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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以业绩考评为抓手深入推进检察改革

时间:2021-03-10 作者:佚名来源: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和检察官员额制改革的具体措施。我院对照最高检《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以及市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实施办法》,结合分院检察工作特点,坚持把业绩考评与检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相融合,把司法办案与内部监督制约相融合,科学设定考评指标和计分规则,充分发挥业绩考评“指挥棒”作用。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4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后,我院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组会,进一步统一认识,坚决以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宫鸣检察长在全市检察长会议上的部署要求为引领,抓实抓好业绩考评工作。院党组研究成立院检察官考评委员会,并对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系统的梳理,各分管领导亲自抓,组织各业务部门按照业务条线,对具体的内容、要求、标准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讨。7月份,市院印发《天津市检察机关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后,我院先后两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政治部负责推动落实、综合业务部抓指标体系设定、各业务部门分析研究试行。在征求多方意见后,8月10日,院党组研究审议通过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细则》、《考评指标及计分规则》。8月21日至31日,按照新的《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细则》、《考评指标及计分规则》,对我院58名员额检察院进行了上半年业绩模拟考评。9月1日至9日,根据模拟考评反馈的问题进行梳理,对《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细则》、《考评指标及计分规则》再次修订完善。

  

  二、取得的主要经验

  

  (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抓实业绩考评作为推动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泵”

  

  我院党组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以察官业绩考评机制为“动力泵”,层层传导压力,一体推进检察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内部监督体系建设。在深入研究的同时,结合地域、区域以及自身特点,悟深理透、抓细抓实,在紧贴业务实际上下功夫、在着眼长效发展上下功夫、在深入推进改革上下功夫。各业务部门立足条线工作实际,把实际工作与业绩考评相融合,以实际工作来细化完善业绩考评、以业绩考评来推动规范实际工作,全力提升司法办案的质量与效果,以顺应新时代党和人民新的更高要求。

  

  (二)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把业绩考评工作作为推动检察工作的“风向标”

  

  坚持以“考”促建、以“评”促兴,把业绩考评作为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的“风向标”。针对自身存在的亟待改进的问题,突出考评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我院在考评细则中增加了七项指标:“案-件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公开听证、涉案财物处理、理论调研典型案例、检答网提问、办理其他重要事项。在抓“案-件比”方面,综合业务部每月算出每个检察官的“案-件比”,以及每个部门的“案-件比”。个人和部门相对照,低于本部门“案-件比”的加分,高于本部门“案-件比”的减分。把数字落实到每个人的头上,把压力直接传导到个人,强调担当责任,激发竞争活力。在“涉案财物处理”方面,主动按规定处理的加分鼓励,不按规定处理的不仅大幅度减分,还要对跨年度不处理的年年减分,就是要强调谁的责任谁担当。在“理论调研典型案例”方面,对选题结合当前履行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任务,涉及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为做好“六稳”工作和落实“六保”任务提供司法保障等的,每篇要额外加分;有转化成果的,更要多加分。此外,细化原有指标的大量内容,从而以各项考评指标为导向,促进我们各项检察工作能紧扣时代需要,推动党中央、最高检决策部署和各项检察任务的落实见效。

  

  (三)以精准的衡量尺度,把评分指标作为落实考评工作的“度量衡”

  

  通过对《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细则》的细致研究,认为各业务条线实施细则大同小异,差异主要集中在不同业务内容的罗列上,业务内容在各业务条线考评指标和计分规则中均已非常明确具体地进行了规定。因此为了便于考评的具体实施、减轻各业务条线负担,一是将细则内容合十为一,归纳制定了统一版本的《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细则》,这样检察官在考评时依据统一的原则,按照各业务条线考评指标和计分规则填报即可。二是为了使检察官对效率、效果、质量,以及检察官年度内跨部门工作的考评方式有直观的认识,我们再次修订时还用以数学公式的方式对以上问题进行表述。三是设立联络员制度,每个部门由专人对填报问题进行统一收集和反馈,并统一测算本部门检察官业绩的标准分和权重分。这些方式,既科学合理,又简化程序,有效提升了考评工作实效。

  

  在《考评指标和计分规则》核心指标的详细设定上,我们将刑检部门的指标和分值进行集中研究、统一测算;民行部门指标和分值互为参照;未检部门特殊工作和引用其他条线指标相结合。形成了具有统一性和均衡性的适用规则,使检察官打破小环境意识,明白自己不是仅仅是在本部门考评,而是在本类型乃至全院范围内参加考评。自己的工作业绩到底怎么样、到底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水平,将会一目了然。

  

  对《考评指标和计分规则》通用指标的详细设定上,我们主要采取“三个统一”的方式进行设定:一是在归纳整理后,将通用指标统一设定为22个,并全部列入各业务条线《考评指标和计分规则》之中;二是统一确定效率、效果和质量的评价表述和加减分值;三是统一了部分通用指标和核心指标的表述和分值,对一些同时属于甲部门通用指标和乙部门核心指标的,比如案件评查、理论调研等,不在工作标准和加减分上搞成两套,公平才能有序竞争,才能形成共同合力。这“三个统一”,使各业务条线的工作都能在这22项指标当中找到对应项目,既防止漏项和分数不平衡,又可以鼓励大家加以借鉴,从中找到延伸工作内容、创新工作方式的灵感。

  

  在《考评指标和计分规则》中,我们还作了指引性的规定,即办理了其他部门业务的,可以引用该部门规则进行考评。使办理了其他部门业务的检察官能够精准加分。

  

  (四)以严格的监管深度,把业绩考评作为统筹检察工作的“支撑柱”

  

  检察官业绩考评,最终形成的不单纯是一个具体的分数,也是对一名员额检察官一定时期工作状态、工作水准的具体体现,更是对一个部门、一个单位整体检察工作的整体呈现。我们在落实业绩考评工作的同时,充分考虑长期的质量和效果。在检察官业绩考评中,特别注重其他考核评价机制的协同,一是我们已经在同步着手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的修订,将更多评查指标列入当中;在以往侧重问题案件、最差案件评查以外,开始了优质案件评选工作,以为评查结论的正向和负向评价提供更多依据。二是我们以流程监控为抓手,每月针对重点案件、重点问题和关键节点做一次专项监控,重点解决一个风险点,从规范一件到规范一类,由事中监控向事前预防转移,尽力达到预防问题再次发生的效果,逐步提升办案程序的整体规范性。不以给检察官扣分作为监管成效,而是以不让检察官被扣分作为监管工作的最大成绩。三是我们结合检务督察工作的全面铺开,制定检务督察办法,依照规定对检察官在司法办案活动中遵守法律规定、遵守检察纪律和规章制度、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并将作为政治素质和道德操守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业绩考评和这些机制是可以融汇交通的。一方面,对业绩考评结果落后,特别是多次或长期落后的检察官,就要启动评查、督察、监控等综合手段进行剖析研究,看一看究竟是哪里出了问题,究竟是什么原因。另一方面,案件评查的结果、检务督察的结论以及流程监控的数据都要反映到考评中的相应项目之中,案件评查、检务督察和流程监控等工作,如何更加有效而且合理地开展,成为必须考虑的重点问题。

  

  三、模拟考评工作情况

  

  通过考评实践,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够周全之处,比如办案性业务工作和综合性业务工作的分值还需进一步平衡、检察官跨部门工作参加考评如何做到公平合理。这些,我们都通过再次修订的方式及时加以了调整完善。

  

  通过模拟考评,很多检察官明白了业绩考评不是形式主义,不是唯数量论,而是更强调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很多检察官真正感受到了肩负的责任,切实看到了存在的差距,心里有了不小的压力,甚至感到了本领的恐慌;同时,很多检察官也表示,通过业绩考评找准了今后工作的方向和重点,明确了还有很多需要下功夫去延伸拓展的内容,从而激发了自己的担当作为、勇于争先精神。

  

  四、下一步努力方向

  

  下一步,我们将以业绩考评工作为抓手,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建设质量和效果。一是紧贴检察需求,努力抓实检察官履职尽责。适应“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新格局、新要求,在今后的具体业务工作中,强化检察官自我管理,进一步细化、深化综合业务能力建设。二是突出任务需求,努力提升业绩考评实际效果。全面落实检察官考评办法,细化完善考评指标和计分规则,为提升检察官动态管理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三是把握建设需求,努力构建考评结果运用机制。适应新形势下检察队伍建设特点,立足人员分类管理,尤其是检察官动态管理,坚持把提升检察官履职能力作为考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考评结果纳入到检察官等级管理、评优奖惩及动态管理体系中,以此深入推进检察体制改革,推进检察队伍建设,推动检察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tj.jcy.gov.cn/jcdw1/202011/t20201122_30496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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