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检:发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强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
图为检察官在上海动物园察看被罚没的野生动物生存情况。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备案制度是我们在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类案件中,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引导犯罪嫌疑人自愿与相关救护机构签订工作备案,由其支付一定的罚没动物收容救护费用,并依法作为酌情从宽情节予以考量。”记者近日从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下称“上海铁检院”)获悉,自去年下半年设立该制度以来,该院已适用了两起相关案件,非法交易的野生动物都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保护物种。
司法实践中探索新制度
2019年,被告人郭某因家中饲养了两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绿鬣蜥被公安机关传唤。郭某交代,当时在市场上看到绿鬣蜥,发现它们颜色好看且只吃素食,遂先后购买了两只在家饲养。后来其中一只因养殖不善死亡,郭某将其寄至陕西制作标本,后被警方查获而案发。2019年9月,上海铁检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启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郭某自愿与上海动物园签订了《收容救护工作备案》,协议支付5000元用于对被罚没野生动物的收容救护,以修复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损失。这是该院首次尝试启动收容救护工作备案制度。
“近年来,我们探索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于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实践,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衔接,在依法批捕、起诉的同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恢复原状、修复环境、赔偿损失。”上海铁检院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
据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这项制度既能缓解动物园收容救护工作的经济压力,也可以弥补违法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的损失,并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结合,以违法犯罪行为人主动承担责任消弭双方冲突,并通过第三方的参与,修复受损自然资源。
破解被罚没野生动物收容饲养难题
今年“6·5世界环境日”活动中,上海铁检院第三检察部环资办案组部分成员会同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上海市林业局、上海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事务中心走访了上海最大的野生动物“收容所”——上海动物园,实地探访这些曾经被罚没野生动物们的生存现状。
上海动物园自2003年开始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每只被罚没的野生动物被送到动物园后,都有一套收容程序。“对这些被罚没野生动物的收容救护,也是为违法行为人造成的不良影响做兜底工作,但是在这样有限的环境中,救助保护野生动物工作面临着不少的压力。”动物园工作人员坦言,在饲养这些被罚没野生动物的过程中遇到不少难题,特别是被境内外、跨省市倒卖的野生动物,在查获后很难将其送回原栖息地,经济上也占用了许多公共资源。
“被罚没野生动物后续由专门机构饲养的成本较高,将犯罪嫌疑人缴纳的资金用于被罚没野生动物的收容救护,检察机关这个做法很有意义。为此,2019年9月我们还与上海铁检院签订工作备忘录,共同开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上海市林业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
构建野生动物检察保障体系
5月14日,《上海市中华鲟保护管理条例》经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就在这项地方立法通过的当天下午,长三角首例非法猎捕、杀害中华鲟案件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上海铁检院不仅起诉指控被告人邢某某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而且还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9年8月6日,被告人邢某某驾驶自购渔船从江苏省启东市连兴港出发,在没有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行至上海市崇明区佘山岛北面水域实施无证捕捞,捕获花鲢、鲈鱼及一只中华鲟。邢某某将上述渔货物从拖网上取下时,发现该中华鲟无活力但尚未死亡,即将该中华鲟连同其他渔获物一并放入船上冰柜内进行冷藏,欲自行食用,后被上海市崇明区渔政执法人员检查而案发。
案件移送至上海铁检院,该院创新办案机制,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两个部门实行一体化办案,两部门检察官协同走访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野生动物鉴定机构等,理清了指控犯罪和民事公益诉讼的一系列相关问题。一审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邢某某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需赔偿因非法猎捕杀害中华鲟所造成的水生野生动物资源损失4万元,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备案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涉案野生动物的存活,和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之间存在一定互补关系,两者相结合能够形成更为完备的对生态资源的检察保障体系。”担任该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的上海铁检院检察长吴云说道。
原文链接:http://www.shjcy.gov.cn/jcjj/ngzlc/xsjc/61149.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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