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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食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时间:2021-03-10 作者:佚名来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购入添加非食品原料的散装减肥胶囊,在进行包装贴标后,张某通过网络将这些减肥药销售至27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11月14日,上海市虹口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张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除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外,还须支付其所生产、销售的伪劣减肥保健品价格十倍的赔偿金,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据悉,这是上海首例食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悉,张某自2017年3月起,雇佣他人将批发购入的散装减肥胶囊进行包装、贴标,与其他正规品牌减肥产品搭配,组合成强效减肥套餐,通过其开设的网店对外销售,范围遍及广东、浙江、上海、山东等27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同时,张某以批发方式向魏某等人加价出售散装胶囊,谋取非法利益,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在张某的仓库内查获空瓶4000个、标签2000张及近40万粒尚未销售的散装减肥胶囊。经检验,绝大部分胶囊被检测出西布曲明成分。

  据了解,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我国已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同时将其列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缴获的伪劣产品及犯罪工具予以没收;被告人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其所生产、销售的伪劣减肥保健品价格十倍的赔偿金,约24.8万元;被告人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就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在国家级媒体上向公众赔礼道歉。


原文链接:http://www.shjcy.gov.cn/jcjj/ngzlc/msjc/48582.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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