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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三部”印发《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

时间:2021-03-10 作者:佚名来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2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亮剑环境犯罪守护蓝天碧水”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下称《纪要》)。《纪要》对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的15个难点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为落实两个“最严”、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提供了利器。

  对于环境污染单位犯罪,将重点打击出资者、经营者和主要获利者;全链条、全环节、全流程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经营危险废物的产业链进行刑事打击;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反国家规定超标排放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长江经济带11省(直辖市)环境污染犯罪可以从重处罚……《纪要》的这些规定,对于惩治环境污染犯罪至关重要。《纪要》强调,各部门要坚持最严格的环保执法司法制度、最严密的环保法治理念,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惩治力度,准确理解和把握单位犯罪的认定、犯罪未遂的认定、主观过错的认定等11个问题。

  《纪要》提出要进一步理顺职责,畅通衔接渠道,建立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长效工作机制,解决案件管辖、危险废物的认定、司法鉴定、监测数据的证据资格等4个问题。比如,针对跨区域环境污染案件,明确了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管辖原则;针对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的司法鉴定有关问题,提出了具体解决办法等。

  《纪要》是2018年5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胜利召开并确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后,中央有关部门第一次就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联合出台的专门文件。全文分为三部分,共15条。《纪要》要求,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办案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认真执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安部、最高检《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优质法治环境和司法保障。


原文链接:http://www.shjcy.gov.cn/jcjj/ngzlc/xszxjc/48590.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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