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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21-03-10 作者:佚名来源: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是基层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层检察院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经济社会建设的职责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基层检察院的党建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在新时期、新形势下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切实负起“两个责任”,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的党建工作,以党建促队建,全面提高基层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能力成为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拟结合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思考,并提出一些改进的设想,以期对今后的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有所启发,有所裨益。

一、当前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现状分析

近年来,基层检察院都把党建工作作为一项提高干警素质、推动检察工作发展、改变工作作风、塑造检察形象的系统工程来抓,在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制度、组织开展活动、实施考核评比等方面做大量的工作,并且取得一定的效果。但用发展的眼光看,尤其是在大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新常态下,在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滞后于检察业务工作的状况依然存在,亟待改进和完善。

(一)认识上存在误区。主要是对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党建带队建的意识不强。目前对党建问题还存在着认识不一、目标不明确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领导与一般党员之间认识有差距,党务干部与业务干部之间认识有差距,老党员和新党员的认识有差距,还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有些同志忽视了党的建设在队伍建设中的核心地位;有些同志还不能把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与队伍建设、检察业务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存在着孤立地认识事物的问题,或者一味强调检察工作,看不到党建工作的推动和促进作用,认识的高度不够。

(二)党内组织生活开展不力。除党委或党总支书记极少数为专职党务干部外,大多数基层院党支部组成人员为业务部门党员兼任,党支部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党支部工作大多消极被动,工作缺少主动性,有时存在为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一些面上工作任务而开展工作的现象,党建工作缺乏创新和活力;少数基层党支部软弱涣散,有的以研究、讨论检察业务工作代替党的组织活动,常年没有真正开展过扎实有效的组织生活,极个别党支部的作用甚至仅仅体现在收取党费、召开会议、念念文件上。

(三)党务干部的素质能力有待提高。一方面,机关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书记大部分为院领导兼任,难以把党务工作抓实抓细,支部委员均为中层干部兼任,平时业务工作繁忙,无暇顾及支部工作,还有的是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程度不同地存在重业务、轻党务的倾向;另一方面,随着中层干部年轻化进程加快,人员变动较大,许多新当选的支部委员未做过党务工作,对支部工作不熟悉,工作不到位,也影响了支部作用的正常发挥。

(四)党员的教育管理模式陈旧。党员教育的形式比较单一,内容单调,不能够很好地贴近党员实际,调动广大党员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党组织活动吸引力不够。党员教育仍然主要是在单位会议室或办公室读报纸、念文件,或是党组织负责人上党课。绝大部分党员认为党组织活动形式呆板乏味、缺乏新意。有三分之一的党员对参加党组织活动是应付差事的态度参加;大部分党员希望能够外出参观交流,部分党员希望党组织为自己提供业务培训的机会。

(五)机关党组织监督职能作用弱化。一是机关党组织难以有效地对领导干部实施监督,缺乏监督的手段和具体的办法。二是机关党组织对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监督大多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发挥作用。三是机关党组织实施监督缺乏操作程序和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六)党员宗旨观念、价值观受到冲击。由于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和各种思潮相互激荡,对广大党员干部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尤其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受到了冲击,价值观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在基层检察机关具体表现为,个别党员认为检察机关任务繁重,条件艰苦,经济收入低,产生心理失衡,有的党员职务提升了,思想却空虚了, 进取精神减退了,在得失、利弊等价值判断上, 更倾向于功利主义的选择。工作作风浮躁, 精力分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拖而不办、办而不实、畏难退缩的问题时有发生。

(七)部分党员党性观念淡薄。部分党员对党的认识甚浅,不能自觉带头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路线,政治上要求不严,注重物质利益,忽视精神追求;执法办案中注重关系,忽视公正;注重索取,忽视奉献;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等,各种行为混同于一般群众,将党员的职责义务组织纪律抛于脑后。

二、检察机关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党建工作是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根本职责的重要保障。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要依法开展各项法律监督活动,全力维护法律权威,从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在这过程中一方面需要有完善的制度保障,但更为重要的是要善于发挥每一名检察干警的主观能动性,尤其是党员干警。因此,检察机关要完成历史和时代赋予的神圣使命,肩负起维护公平正义的重任,就必须在平时的工作中发挥党组织的积极作用,以更严密的组织体系,更有效的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把党支部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通过与每一名干警的了解和沟通,进一步增强党的工作的渗透力和影响力,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保障。

三、加强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的对策与方法、途径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高检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为新时期检察机关党建工作指明了方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重任。时代越前进,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对检察工作的要求越高、越严格,就越要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加强党建工作,这是检察事业发展所必须遵循的规律和方向。作为基层检察院,要认真落实中央《决定》和高检院《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好机关党建工作,努力做到党建队建互动共进,党务业务共融共赢。

(一)提高认识,把机关党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机关党的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工程,涉及到能否保证整个机关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涉及到能否保证机关党员干部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环境和政治斗争中明辨是非、站稳立场、坚定信心、迎难而上,胜利完成党和政府交给的任务。因此,要把机关党建工作放到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中,结合本部门实际去研究、去把握。因此,本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部门各党小组的领导和教育,使他们充分认识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在加强业务领导的同时,抓好干警的思想动态,切实使干警意识到参与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

(二)以学习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主要内容,强化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是各项工作的生命线,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机关党建工作的中心环节。作为检察干部队伍,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是保障法律监督工作的核心所在,基础所在。一是要强化科学理论的教育与灌输。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当前,加强党的思想建设, 就要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市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政治纪律何政治规矩,以我党最新的理论成果武装检察干警,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研究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各种重大问题,使学习的过程成为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的过程,成为不断强化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意识的过程。二是要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贯彻。提高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是基层检察党组织与党保持高度一致,提升执法力的重要保证。三是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把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 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既要讲大道理 也应关注小问题 在固难时帮助人、困惑时启发人、迷茫时引导人,从而增强党组的凝聚力。

(三)坚持以人为本,狠抓党的组织队伍建设。一是狠抓班子,在提高监督能力上下功夫,着力解决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不力问题。队伍建设关键在班子,而班子建设,又是党建工作的核心所在。只有班子建设好了,才能形成力量,才有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此,一要选好配强一班人,特别是要选好配强“班长”。“ 班长”配好了,就能带出一个好的班子,只有一班人配强了才能带出一支好的队伍。二要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机关党组要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认真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或专题民主生活会,相互沟通情况,交流思想,勇于正视问题,承担责任,踊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上级检察机关要加大对下级机关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检查力度,切实解决好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参加党的双重组织生活,真正接受组织监督。三要健全党员生活制度,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坚持从严治党。要着重建立健全党组会、支部会、支组联席会等有关会议制度;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勤政廉政和党风党纪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上级党组织要加大对相关制度的执行检查力度,确保制度落到实处。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执行制度,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干警不能做的,自己坚决带头不做,在党员中树立威信,真正体现党员的模范性、先进性。

二是抓支部,发挥堡垒作用。党支部是基层院党建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基础。一是院党组应重视支持党支部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支部成员。要注意选拔优秀中青年党员干警充实到支部,保证支部书记的正常交替,改善党务干部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二是要以坚持不懈地落实好党支部各项制度为着力点抓好党内组织生活。党支部要严格落实各项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一岗双责”,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切实解决党组织生活一般化的问题。

三是抓党员,发挥先锋作用。基层检察院队伍是以共产党员为主体的队伍.他们是基层院的中坚力量,是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一是强化年轻党员的党性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国主义、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先进党支部、人民满意党员等活动载体,强化党性意识,增强党员责任感,从而提升履行党员职责的自觉性。二是强化典型引导。坚持用身边的事来教育身边的人,让鲜活的典型说话,以增强正面教育的实效性。坚持常规性组织开展向焦裕禄、郑培民等先进典型学习的同时,着力培养、宣传自己的典型,为基层党员干部确立身边的标杆,使基层党员干部见贤思齐,奋力赶超。三是巩固和深化党员主题实践活动。党员主题实践活动是将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融为一体,是增强党性的重要载体。可以确立“党建月”,建立主题实践中的长效机制,组织开展结对帮扶、民主评议、党员示范岗等内容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主题实践活动。在积极参与中增强党性意识, 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各项工作。四是强化党员考核机制。要将软指标硬化,“弹性指标”量化,使考核内容、分值、程序、办法等更切合实际.更加合理,更能反映党建工作成效。要坚持岗位责任与工作业绩相结合,坚持党务工作与检务工作考评相结合, 并以业绩考评为主, 确保先进党支部中必有先进部门, 优秀党员本身就是先进工作者,从而使党建工作融进了检察业务, 增添生机与活力,同时在考核结果的应用上,要从优争取解决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的职级, 提高其政治待遇,有力提升了党建工作的影响力。

(四)创新基层党建工作机制。使党建工作不断走上制度化轨道。党组织要重视基础建设,通过日常看得见、摸得着的党建工作,建立健全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的长效机制,为党建工作的长远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确定党组书记、检察长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有力加强了机关党组织的领导力量,强化了院党组对机关党组织工作的指导力度,提高了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力。二是发挥表率带头作用。“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院党组班子成员凡事率先垂范,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带头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三是完善工作运行机制。院党组要把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目标同定、任务同下、工作同步、考核同行,统一纳入管理。对支部和党员实行双目标管理,重点要围绕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三大内容,进行逐项逐条细化,研究可行措施,保证目标的实现。

(五)立足大局,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

基层院党建要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理念,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来, 在大局中找准位置、在服务中争取主动。一是要抓好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原则,做到一同安排、一同检查、一同考评、一同验收;以党建促进干警宗旨观念、执法作风的转变,保证在工作中即要按政策办事,又要坚定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努力实现“两结合、两促进、两发展”。二是突出中心,维护社会和谐发展。党的中心任务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基层院党建工作亦要以此为中心、端正执法思想,克服“事不关已,高高挂起”心态,要积极协助解决好影响中心工作的主要问题,努力为经济建设大局保驾护航。

(六)优化党内关爱机制建设。关爱是团队精神和工作效益获得充分体现的有效方法。有了关爱,基层检察干警自然就会形成优越感和报答心理,从而使检察干警先进性得到充分发挥。要通过健全政治奖励、工作保障、生活上帮助等方式,切实关心党员的思想、工作和成长进步,尽力解决好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的实际困难。努力为党员创造干事创业的环境和条件,使他们充分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与向心力。

(七)强化督查考核,在实际成效上下功夫。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必须全面健全督促、检查机制,以确保党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一是要明确职责,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责任制,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年初,党组织要结合从党建工作和检察业务工作“双目标”这一工作实际出发,结合检察工作任务,研究制订党建工作和检察工作目标责任书,提出全年的目标任务。把党建工作责任目标,同检察工作一起布置,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做到半年有督查,年终有总结考核。二是建立定期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制度。机关党组织要定期分析研究本院机关党建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加强领导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落实。三是要把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情况作为考核单位班子和有关领导成员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机关党组织及负责人的主要内容。对未能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机关党组织,要责成其向上级党组织写出说明并提出改进意见,并结合“双目标”管理,实行末位淘汰制,从而使各级党组织形成有效的检查督促机制。

(作者系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检察院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dwjslm/djgz/202008/t20200820_29156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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