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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关于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为吸纳优秀人才充实加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相关业务,经研究决定,采取公开选调方式,面向检察机关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民主集中、公开、择优;加强监督,公平公正。按照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干部队伍要求,选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硬的优秀干部加强雄安新区检察工作,为雄安新区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新区规划建设提供强有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选调职位

  业务部门检察官助理2名。

  三、抽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市级、县级检察机关,使用检察政法专项编制、已登记公务员的检察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2.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一级检察官、一级检察官助理及以下职务层次,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使用政法专项编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且从事相应检察业务工作1年以上。有基层服务年限要求的,应满最低服务年限。

  6.除公务员试用期外,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

  8.符合选拔选调职位规定的相关任职资格条件。

  9.具有参加省级及以上检察系统业务条线比武竞赛经历。其中,取得名次、获得表彰的,可予优先考虑。

  以上涉及年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均含本数,时间截至2021年1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试用期未满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具有规定任职回避情形的;

  5.有其他不宜选调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一)个人报名

  报名人员可在1月8日9:00至1月22日17:00按规定填写提交《报名资格审查表》、本人近期工作总结、获奖证书图片,发送至互联网电子邮箱:xxjczzb@163.com(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经初步审核符合条件人员,提供《报名资格审查表》原件和本人《干部任免审批表(人事档案审核专用)》(复印件,须加盖本院政工部门印章)、参加相应比武竞赛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文件、证明等)。具体时间、方式等另行通知。

  (三)面试

  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参照公务员招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

  按照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

  雄安新区分院派出考察组,赴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对其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对其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查,由所在单位出具廉洁自律、计划生育审查结论意见。对人事档案材料不全或有涂改造假、个人有关事项漏报瞒报等情形的,取消其考察对象资格。

  (五)体检

  考察人选提供本人近期体检报告。

  (六)确定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造成的,按成绩依次递补。

  综合面试、考察、体检等情况,雄安新区分院党组研究确定选调人选。对选调人选基本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按规定先期办理借调手续,期满按程序报省检察院办理调动手续。

  资格审核、面试等具体时间、地点等,结合选调进度,另行通知。如未按时参加的,视为放弃。

  此次选调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312-6098567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

  2021年1月7日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wgk/jcgg/202101/t20210107_30939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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