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检察官学院2020年度招聘工作人员证件审核通知
按照河北省2020年度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有关要求,现就省检察官学院招聘工作人员证件审核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
2020年11月11日上午8:30-11:30。
二、审核地点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北路222号)1号楼C412室。
三、审核出具证件及材料
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包括:按照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身份证、笔试准考生、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等;应届毕业生须提供《2020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疫情防控须知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事业人员招聘证件审核的考生须出示“河北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审核。
(二)审核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含风险等级调整为低风险未满14天的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河北健康码”为绿码的,如无发热、干咳等体征症状的,须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审核;如有发热、干咳等体征症状的,须提供7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审核。“河北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要按照防疫有关要求配合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
(三)仍在隔离治疗期或集中隔离观察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以及审核前14天内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按照防疫要求配合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
(四)考生进入审核地点后,需全程佩戴符合防护要求的口罩,仅在核验身份时可暂时摘下口罩。考生须听从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审核现场,审核期间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审核当天,若考生在进入审核地点或审核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或者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五、其他要求
(一)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证件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证明材料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三)经证件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发现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严重弄虚作假的要追求责任。
咨询电话:0311-668714650311-66879005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wgk/jcgg/202011/t20201110_3019398.shtml
- 执法内参通知2020-09-24
- 农药残留对人们有什么...2020-09-07
- 食品安全项目核心网站...2021-01-06
- 临汾交通运输执法局安...2020-04-29
- 如何安全食用水产品?...2020-07-06
- [缙云]“执法+物业...2020-04-29
- 不得不说的广州美食—...2020-06-29
- 打造江苏现代治理“最...2020-04-30
- 猪肉、蔬菜打了“美颜...2020-07-06
- 中国检科院专家获20...2024-11-26
- 《钢铁行业社会责任蓝...2024-11-26
- 王振江率团访问柬埔寨...2024-11-26
- 第十五届农业贸易政策...2024-11-26
- 招商不能“一招了之”2024-11-26
- 肇庆端州检察院醉驾法...2024-11-26
- 张军会见第二批获聘担...2024-11-26
- 河源101个镇(街)...2024-11-26
- 江门蓬江:以解纷“小...2024-11-26
- 执法内参通知2020-09-24
-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2020-07-15
- 温县汜水滩村有人偷挖...2021-05-24
- 致中共青岛市委王清宪...2020-11-25
- 公安县人民法院推诿并...2020-06-17
- 致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2020-11-25
- 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2021-06-23
- 农业农村部召开农业农...2020-05-26
- 致滕州市人民政府马宏...20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