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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检察官学院2020年度招聘工作人员证件审核通知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来源: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按照河北省2020年度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有关要求,现就省检察官学院招聘工作人员证件审核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

  2020年11月11日上午8:30-11:30。

  二、审核地点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北路222号)1号楼C412室。

  三、审核出具证件及材料

  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包括:按照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身份证、笔试准考生、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等;应届毕业生须提供《2020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疫情防控须知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事业人员招聘证件审核的考生须出示“河北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审核。

  (二)审核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含风险等级调整为低风险未满14天的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河北健康码”为绿码的,如无发热、干咳等体征症状的,须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审核;如有发热、干咳等体征症状的,须提供7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审核。“河北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要按照防疫有关要求配合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

  (三)仍在隔离治疗期或集中隔离观察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以及审核前14天内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按照防疫要求配合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

  (四)考生进入审核地点后,需全程佩戴符合防护要求的口罩,仅在核验身份时可暂时摘下口罩。考生须听从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审核现场,审核期间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审核当天,若考生在进入审核地点或审核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或者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五、其他要求

  (一)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证件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证明材料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三)经证件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发现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严重弄虚作假的要追求责任。

  咨询电话:0311-668714650311-66879005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wgk/jcgg/202011/t20201110_30193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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