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关于公开选调司法行政人员的公告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于2019年1月10日正式挂牌成立。作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和履行设区市人民检察院职权和职责,负责领导雄安新区检察工作,设案件管理监督部、检察业务部、检务保障部三个职能部门和政治部。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实行大部制扁平化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雄安新区检察机关业务建设,提高司法办案水平,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充实加强雄安新区检察干部队伍,为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根据雄安新区检察工作需要,现面向河北省检察系统公开选调司法行政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数量
面向河北省检察系统公开选调司法行政人员(财务管理岗位)1名。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3.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熟悉财务管理工作;
4.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科级以下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
5.使用政法专项编制,具备公务员身份,且公务员录用、登记符合法律政策规定;
6.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等次;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以上涉及年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时间截至2020年7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试用期未满的;
2.有服务年限要求,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4.干部人事档案等重要信息存有疑问的;
5.具有规定任职回避情形的;
6.有其他不宜选调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
(一)网上报名
2020年8月1日9时—2020年8月10日17时,报名人员登录互联网网址:http://www.gongzhao.net/报名。
(二)资格审查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按照本公告的岗位条件,统一审核报名人员信息。信息不全的,及时通知报名人员补充。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本次选调资格。报名成功后,报名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审核结果。
(三)材料审核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需在通知时间内提交《报名表》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和最近一次任职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如本人的上述材料不能显示相关工作经历的,应提供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加盖印章的相应佐证材料(获奖、研究成果等)。
材料审核时间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笔试
笔试委托专业考试机构组织实施,采取闭卷答题方式,重点测查检察业务工作所需的业务水平、财务管理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和政治理论素养等,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考试完毕后,由考试机构组织进行阅卷。
笔试成绩,按照岗位从高到低排序,通过互联网、短信等形式发布笔试成绩,供报考人员查询。
笔试时间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面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行面试人员。
面试委托专业考试机构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招录面试程序进行。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通知,并进一步核实信息。如出现个人弃考等情况,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按照岗位从高到低排序,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供报考人员查询。
面试时间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考察和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确定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与岗位需求,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派出考察组,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对其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审查,核查其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撰写考察报告,并提出考察意见。
组织在地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
(七)确定人选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产生空缺的,按本职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综合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等情况,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研究提出建议,报院党组集体研究确定选调人选。
(八)公示与调动
拟确定选调人员的基本信息、工作实绩、笔试及面试等情况在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及相关互联网站等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或经查不实的,按规定办理干部调动手续,安排到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机关行政管理岗位工作。
四、纪律要求
本次选调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设立政策咨询和网络技术咨询电话,接受报名人员咨询。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如有违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名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搞非组织活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2)6098565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10)68771269
五、注意事项
本次选调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选调相关信息在互联网网址:http://www.gongzhao.net/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选调的,责任自负。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
2020年7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wgk/jcgg/202007/t20200730_28868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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