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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十大优秀案件和十大优秀检察建议新闻发布词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来源: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卢乐云

(2021年1月19日)

各位嘉宾、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

欢迎各位在岁末年初特别繁忙的时候,莅临本次新闻发布会。首先,我代表省检察院向长期以来给予我们关心、支持、监督和帮助的新闻媒体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本次评选和发布十大优秀案件和十大优秀检察建议,是在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背景下进行的,旨在促进检察办案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本次评选以“严守法定程序、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办案效果良好”为标准,经过各市州检察院组织自评、省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初评推荐、专家评委投票复评、候选案件公示、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等程序。下面,我向大家介绍十大优秀案件的法治价值和十大优秀检察建议的社会治理意义。

一、十大优秀案件的法治价值

本次发布的十大优秀案件,不仅对全省检察办案具有指导意义,而且对于促进法治湖南建设彰显积极影响。

(一)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监督撤销方舟机械有限公司等57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民营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民营企业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湘潭市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久侦不结案件线索后,经进一步了解在追诉标准已经提高、涉案企业明显不够罪的情况下,这些案件长时间处于“挂案”状态,通过实施法律监督,依法提出撤案意见,成功监督公安机关对57件久侦不结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予以撤案。在有效监督侦查机关依法办案的同时,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了法治环境。

(二)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夏顺安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省检察院和益阳市检察院在办理本案中,既注重依法准确认定犯罪、积极履行追诉职责,坚守“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法律底线,又注重发挥检察一体化、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协同作战优势,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向被告人追偿矮围拆围、修复生态环境费用,确保本案取得良好的质量和效果。

(三)依法惩治破坏国家金融安全的网络传销犯罪

宋卫民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网络传销传播速度快,涉及人员多,波及地域广,涉案金额大,发现和查处难度大,社会危害性极大。株洲市禄口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充分发挥构建证据体系的主导责任,推行以实物证据为主导的证据审查模式,认真落实技术性证据审查制度,成功办理涉案70亿元的网络传销案。

(四)依法保障罪犯医疗权益

对罪犯医疗权益保障监督案。巡回检察是监管场所检察监督方式的重大创新,是强化监督刚性、提升监督效能的具体举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自我发展和完善。株洲市云龙地区检察院运用“巡回+派驻”的监督方式,充分发挥两种监督方式的优势,督促监狱提升医疗水平,规范医疗行为,有效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监狱管理的法治化、人性化。

(五)依法探索民间借贷夫妻共债类案解决机制

郝淑华涉夫妻共同债务民间借贷纠纷检察监督系列案。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与债权人恶意串通坑害另一方,或借债用于个人开支,另一方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无端背负巨额债务,受害人往往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妇女,她们囿于自身的能力,不能证明这些债务为其配偶的个人债务,无法洗清自己的无辜和冤屈,从而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甚至导致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力的怀疑。长沙市检察院和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依法主动行使调查核实权,查明涉案债务确未用于共同生活和共同经营,郝淑华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无端背负巨额债务,严格把握司法纠错标准,精准开展监督,抗诉后法院改判,免除了郝淑华无端背负的债务。同时,以个案监督为基础,开展类案监督,与妇联联合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监督同类十余件案件彻底改判,让多名“被负债”的无辜者免除了巨额不当债务。

(六)依法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方敬新与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国兴行政处罚行政争议申请监督案。省检察院和株洲市检察院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查清事实、辨明是非的基础上,厘清了行政处罚和行政命令的区别,明确相邻权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进行精准监督,依法提出抗诉,法院纠正了错误判决。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化解行政争议合力。针对自然资源部门大量使用行政处罚的方式作出行政命令的现象,经与法院商议,由其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建议,要求优化工作流程,规范执法行为,从源头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减少行政争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监督效果。本案中行政争议和邻里纠纷得以一揽子解决,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七)依法治理生态环境污染

岳阳某养猪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姚某某、周某某养殖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岳阳市检察院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综合运用“行政+民事”公益诉讼方式,既督促环保、畜牧等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解决持续排污问题,及时停止侵害;又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侵权责任,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解决生态环境修复问题,有力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主动融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检察公益诉讼的方式助推岳阳市云溪区生猪养殖污染的退养和养殖污染防治,协同该区区委、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将位于长江经济带禁养区、限养区违法排污的千余家养殖户整体退养。本案是湖南省首例检察机关按照民事诉讼程序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精准、细致的法律和事实分析,明确“公司+农户”合作养殖模式下公司与农户应承担的连带侵权责任,对长江流域类似养殖污染案件办理具有普遍的示范指导作用。

(八)依法探索司法救助新模式

唐某梅等人国家司法救助案。在本案中,司法救助面临的困难多、需要协调的部门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多,但每一个困难和问题都是影响到这个家庭能否维系下去的切身利益问题。群众利益无小事,省检察院、怀化市检察院和洪江市检察院把这个家庭的每一件小事都当成大事来办,以求极致的态度深入基层走访、多部门协调联动,秉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司法救助理念,率先探索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救助模式,采取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与当地党委政府、扶贫办、民政、所在乡镇等合力落实帮扶救助措施,缓解经济困境、破解生存难题、化解养老问题、排解心理障碍、定期跟踪回访,真心实意为救助对象解决实际困难,为司法救助工作探索新的模式。

(九)依法引导零口供毒品案件侦查取证

刘某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郴州市检察院对毒品犯罪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毒品犯罪呈现“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物流邮寄”的新模式下,以实物证据为核心,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将引导侦查取证贯穿办案始终,重构案件的核心事实和证据体系。充分运用技术鉴定和电子数据等科技手段锁定犯罪。在零口供下成功追诉3名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漏罪漏犯,其中二人被判处死刑、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十)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唐自银强奸抗诉案。常德市检察院和石门县检察院正确把握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证据标准,准确认定案件事实,认真履行审判监督职能,对错误判决依法提出抗诉,唐自银的刑期由8年改判为13年,使其得到应有惩罚,体现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零容忍态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检察机关在受理审查逮捕唐自银案件期间,就发现案发学校在事件处置中行为严重不当,在校园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失职问题,遂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妇联等单位开展预防校园性侵害专项督查,抽查学校24所,针对发现的5处安全管理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促进了校园安全体系建设。

二、十大优秀检察建议的社会治理意义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是人民检察院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这次评选出的全省检察机关十大社会治理优秀检察建议集中彰显了新时代法律监督新理念,对于促进社会治理具有重大意义。

(一)推动完善医警联动机制

岳阳市检察院就医疗机构建立健全非正常性刀、枪伤请示报告通报等制度向卫健委制发检察建议。岳阳市检察院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发现医院警务室形同虚设、医警联动机制严重缺失等社会治理漏洞,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检察建议,在全市医疗机构内部建立了非正常性刀、枪伤请示报告通报制度,推动了医疗卫生机构警务室依法履职,畅通了医警联动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特殊患者信息报送机制。该机制运行以来,全市各类医疗机构累计提供了734条涉黑涉恶线索,提升了当地的社会治安管理水平,巩固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果,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推动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机制

湘潭市检察院就办案中发现学校、幼儿园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管理漏洞向市教育局制发检察建议。湘潭市检察院对彭某某奸淫幼女一案依法提起抗诉,监督纠正了法院的错误判决。在案件得到公正处理的同时,检察机关向市教育局就案件中暴露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提出了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纪违法人员的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发出后,检察机关与教育部门共同采取了主题教育培训、法治巡讲、教职员工违法犯罪信息筛查等一系列举措,积极推动检察建议的落地落实。同时,加强与公安、民政等多个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织密从校园到社会的未成年人安全防护网,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三)推动完善征地拆迁监管机制

永州市检察院就征地拆迁依法合理行政对某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发检察建议。永州市检察院在办理张某等三人就确认房屋行政强制违法的行政生效判决申诉案中,突破行政诉讼监督办案窠臼,打破办结相关案件再制发建议的定式,就征地拆迁纠纷个案延伸到征地拆迁领域内普遍性、倾向性违法问题治理,先行针对性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运用检察建议回复倒逼效能,创新思维以监督促调解,积极实现多元参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进而解决涉案单位在征地拆迁方面存在普遍性、倾向性治理问题和完善管理监督漏洞,达到良好息诉效果。不仅极大地缩短了行政争议消化周期,而且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政府行政公信、助推城市建设方面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四)推动完善交通运输治理机制

长沙市检察院针对交通安全监管和特殊人群乘车补贴资金发放方面的管理漏洞向市交通运输局发出检察建议。近年来,因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行政机关监管存在漏洞,导致公共交通领域危害公共安全类违法犯罪案件多发、频发,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长沙市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能,通过对交通监管普遍性问题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加强了交通运输行业监管力度和源头预防。

(五)推动完善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凤凰县检察院就敬老院资金使用、人员管理、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管理漏洞向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凤凰县检察院聚焦脱贫攻坚中的“弱项短板”,把监督触角延伸到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保障领域。针对乡镇敬老院在资金使用、人员管理、食品安全等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向行政机关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确保养老服务资金“专款专用”、养老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养老服务环境有效改善,为提升敬老院服务管理水平、完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提供了制度保障。

(六)推动完善招投标监管机制

永州市检察院就招投标领域的监管漏洞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发检察建议。永州市检察院在办理黑恶势力案件中,深挖犯罪根源,剖析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漏洞,聚焦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及挂靠现象严重这一行业乱象,依法发出检察建议,进行“靶向治疗”,通过对串通投标案件的严肃查办,以及评标人员失职、渎职等问题的调查整治,形成有力震慑,实现司法办案、法律监督、服务大局的有效统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彰显了检察机关的担当和作为。

(七)推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机制

长沙市检察院就医疗保险基金被骗向市医疗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长沙市检察院在检察建议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通过“公益诉讼+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医疗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涉案医院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针对医院骗保,开展全方位监督,并对医保基金监管中的漏洞提出检察建议,推进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创新监管方法、堵塞管理漏洞、强化基金监管,实现了各部门联动治理确保医保基金、养老保险、低保等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八)推动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

株洲市渌口区检察院就醉驾治理问题向交警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株洲市渌口区检察院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不仅惩治犯罪,还努力预防犯罪、减少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针对“醉驾”问题,采取类案分析的方式,梳理本地区醉驾规律特征、高发原因和对策建议,形成数据详实、分析透彻的调研报告,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交警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预防犯罪,为基层社会综合治理进行了有益的实践探索。

(九)推动完善监管医院特殊病患合法权益保护机制

衡阳市检察院就监管医院法律定位不清和管理不规范向市公安局制发检察建议。衡阳市检察院就监管医院定位不清、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向市公安局提出检察建议,加速衡阳市特殊病违法犯罪人员收治中心的成立运行,规范公安机关监视居住程序的办理,保障患有严重疾病的拘留、逮捕人员及判处实刑暂未送监人员的合法权益,凸显出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责任与担当。

(十)推动完善扫黑除恶长效治理机制

长沙市望城区检察院就建立完善涉黑涉恶犯罪及时发现、打早打小执法机制向市公安局望城分局制发检察建议。长沙市望城区检察院在办理涉黑专案中,发现黑恶势力发展早期,多以假借经济纠纷、偶发矛盾等名义来掩盖其有组织的犯罪以逃避打击,进而坐大成势、发展壮大。检察机关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公安机关建立处警登记、背景调查、警情研判、定期核查的规范执法长效机制,集中开展有案不立、立案不查等执法顽瘴痼疾的专项整治行动,发现一批涉黑恶犯罪线索。中央政法委微信公众号“长安剑”、《检察日报》等中央级媒体进行专题报道,人民日报、新华社、瞭望智库等中央媒体先后进行了宣传,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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