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省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省检察工作的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依照法律规定对由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4.对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5.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对市州人民检察院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8.负责应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省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0.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1.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2.负责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省级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3.协同省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全省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市州党委管理和考核市州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
14.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15.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6.组织全省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合作,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工作。
17.负责其他应当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本级现有22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新闻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第十一检察部、第十二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务督察部、检察技术部、警务部(司法警察总队)、计划财务装备部、政治部、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机关本级和所属二级机构以及省以下检察机关,具体包括:
序号 原文链接:https://www.hn.jcy.gov.cn/xwfb/jcyw_1334/gzbg_1332/2021/content_784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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