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机关检务督察工作情况
厘清职责定位 做实专项督察
切实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制约监督
《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条例》施行以来,江苏省院党组科学厘定检务督察与其他监督机制的界限与配合,紧紧围绕“既让检察官又好又快办理案件,又尽可能少出或不出问题”的目标,从严从实加强内部监督管理,通过做实做细专项督察引领做深做强执法督察,切实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制约监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厘清职责、明晰定位,精心研究部署专项执法督察工作。一是研究吃透高检院文件精神,明确执法督察应重点强化对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检务督察工作条例出台后,江苏省院主动与高检院检务督察局对接,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进行学习解读。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两次召集相关院领导和驻院纪检监察组、办公室、案管、控申、检务督察、机关纪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研究如何形成内部监督合力,明确执法督察应聚焦司法办案活动特别是重点类型案件开展工作,选准“小切口”,坚持重点抓、抓重点,从而做出“大文章”。刘华检察长指出,检务督察作为监督检察官的检察官,要切实发挥“检鞭”和“卫士”的作用,守好内部监督最后一道防线,弥补其他内外部监督的不足和盲区,发挥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二是厘清“专项督察”与“案件评查”的界限和配合,确定通过专项督察引领做深做实执法督察的方向。江苏省院党组认为,在司法责任制改革等几重改革任务叠加和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持续上升的背景下,执法督察要改变以往等案上门模式,在组织查办违反检察职责问题线索的基础上,应当加强对涉检信访举报、类案线索的分析研判,主动就某方面重大检察业务的质量效果和违反检察职责的类案线索进行专项督察,通过专项督察工作的开展做深做实执法督察工作,从而切实增强内部监督的刚性和带动整体工作的提升。同时,“专项督察”不同于案管和业务部门的“案件评查”,应紧紧围绕案件背后检察官是否正确履职、是否存在廉政风险、是否应追究司法责任开展,并以点带面、建章立制,推动共性问题的解决。也就是说,“案件评查”侧重发现案件质量和程序性问题,落点在“事”;而“专项督察”侧重发现检察官是否涉嫌违反检察职责、是否应追究司法责任,落点在“人”。三是出台工作规定,规范专项督察等工作开展。制定《江苏省检察机关执法督察工作规定》,将执法督察分为常规督察、机动督察和专项督察三种类型。其中,常规督察主要是查办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和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涉嫌违反检察职责的案件线索,一般按照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处理等程序进行,实行案件化办理;机动督察主要是对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和检察人员执行“三个规定”、规范司法、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和检察禁令等情况进行飞行检查,一般按照立项审批、现场检查、办结报告、发出督察意见等程序进行,实行项目化办理;专项督察主要是就某方面重大检察业务的质量效果和违反检察职责的类案线索进行类案督察和专项整治,一般按照分析研判、立项审批、阅卷审查、实地核查、办结报告、督察通报等程序进行,实行项目化办理。
二、聚焦重点、分步实施,精准发现识别违反检察职责问题。一是强化分析研判,确定督察主题。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海量数据的分析研判,紧紧围绕司法办案中存在的不履职、履职不到位、错误履职等突出问题或某方面重大检察业务的质量效果选取督察主题。针对2018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公安机关因不捕不诉申请复议复核和2019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撤回起诉、被法院判决无罪、免予刑事处罚等案件量增幅较大,特别是全省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率位居全国检察机关前列的情况,分别于2019年和2020年初起草对上述4类案件开展专项督察工作方案,报请院主要领导批准后立项实施。二是组建督察小组,逐案阅卷审查。省院从全省检察机关检务督察人才库中选取4名具有丰富刑事检察工作经验的员额检察官,组成专项督察小组,重点围绕检察官是否正确履职、是否存在廉政风险、是否应追究司法责任,通过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先后逐案查阅145件公安机关因不捕不诉申请复议复核案件和590件检察机关撤回起诉、被法院判决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案件电子卷宗材料,筛选出6类主要问题线索和53件重点案件,调取142册重点案件纸质卷宗进行集中审查,确定15件需赴现场核查案件。三是开展现场核查,听取辩解意见。省院先后组成2个核查组,分赴9个设区市检察机关,通过查阅相关案件检委会记录等书面材料、审查同步录音录像、个别谈话等方式,对15件重点案件进行了现场核查,对14件重点案件进行书面审查,并充分听取承办单位、检察官的意见和辩解。对承办单位和检察官的辩解意见,省院检务督察、案管和相关刑检部门进行会商,论证辩解意见的合理性,对存在争议的问题予以剔除,最终确定有51个案件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有案外因素和廉政风险等29个问题。四是形成督察报告,进行全省通报。专项督察中,在查找个案问题的同时,还注重发现同类案件是否存在共性问题,是否需要提请院领导予以重视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共发现怠于行使不起诉权、案件请示汇报未留痕等4类9个共性问题。将个案问题和共性问题按照存在重大过失、一般过失、有案外因素和廉政风险、违反办案程序和相关规定等进行分类,提出分类处理督察发现问题、完善案件请示汇报机制、统一全省司法尺度等意见建议。省院刘华检察长批示:“报告很好!同意所拟意见。请将报告发至各市院检察长及分管检察长,各自认领本地区本条线的问题案件,并就问题案件的办理、管理问题作出说明,提出整改打算。省院将择时专门召开刑案质量问题分析电视电话会议。”
三、点面结合、强化刚性,精确稳慎规范实施追责问责。一是以严肃追责问责形成监督刚性。对督察发现的问题,省院责成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单位进行分析总结,对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专门检视;对存在重大过失的责任人进行追责,对存在一般过失的责任人进行不规范司法行为约谈,对违反办案程序、相关规定的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或批评教育。先后责成7个单位召开案件剖析会进行检视剖析,对4名责任人进行追责,对4名责任人进行不规范司法行为约谈,对39名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对2件公安人员涉嫌存在职务违法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查处。二是推动了共性和疑难复杂问题的有效解决。针对督察中发现的部分案件承办人不愿意行使不起诉权,而是提出量刑建议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况,建议优化对不起诉案件的评查和督察工作,打消干警思想顾虑,鼓励检察官敢用善用不起诉权;针对部分案件请示汇报机制不完善、记录不规范、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建议完善案件请示汇报机制,尤其对案件的讨论记录进行全程留痕,做到“可查询、可追溯、可追责”;针对各地对危险驾驶案件相对不起诉的标准把握不一,不同地方对血样送检时间、血样采集量等原因提起的复议复核案件分别作出不同处理决定的问题,建议完善类案办理机制,统一司法尺度,避免风险隐患。省院先后出台《江苏省检察机关办理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案件工作办法》《江苏省检察机关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对省院指导性办案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起草的《关于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问题的调研报告》得到高检院张军检察长、童建明副检察长批示肯定。三是促进了检察官履责意识和案件质量的提升。2019年首次专项督察工作部署初期,有的院对检务督察组织开展专项督察不理解,认为已经有了案件质量评查,没有必要再开展专项督察。随着专项督察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别是专项督察发现的问题并不同于案件质量评查发现的案件程序等问题,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对各地各部门震动很大。相关院第一时间召开专题党组会、检委会、检察长办公会、处务会等,学习省院刘华检察长批示和专项执法督察通报要求,认领问题、剖析原因、举一反三抓好整改。不少干警表示,由最初的不理解甚至抵触,到后来能主动认领问题案件并作出说明、提出整改打算,通过专项督察受到了一次自我教育和警示,起到了内化于心的作用。
坚持以上率下 压紧压实责任
扎实推进过问案件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
“三个规定”和高检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施行以来,江苏省检察院态度坚决、部署迅速,认真组织全省检察机关抓好贯彻落实,研究出台“实施细则”。同时,突出抓“关键少数”、以上率下,加强宣传解读、督促检查,并严肃查处违反“三个规定”案件。截止今年6月底,全省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739件,其中干预插手的15件,相关工作得到了中纪委调研检查组、高检院和省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江苏政法》专题介绍江苏省检察院的经验做法。
一、担当组织领导之责,种好“责任田”。江苏省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进行传达学习,成立专题调研督查组赴基层实地调研督查、听取意见建议,研究出台我省“实施细则”,进一步增强了记录报告的可操作性。一些检察院还主动向地方党委及主要领导报告“三个规定”的相关内容,提出贯彻的具体意见和打算,积极争取理解和支持。省检察院党组研究“三个规定”相关议题12次。特别是去年8月高检院《实施办法》下发后,省检察院党组召开会议进行专题学习研究,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集中填报工作,要求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特别是检察长要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带头记录报告,层层压实责任,“零报告”的要深入查找原因、作出说明,做到凡问必录。集中填报期间,全省检察机关共集中记录报告重大事项45件,位居全国检察机关第2位,受到了高检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的充分肯定并全国检察机关通报表扬。
二、担当教育引导之责,敲好“木鱼鼓”。将“严禁违规过问、干预或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列为《江苏省检察机关十条禁令》之首,针对“三个规定”贯彻落实中存在的“怕惹麻烦、得罪人、被报复和标准不好把握”等思想顾虑,通过党组扩大会议解读、辅导宣讲、答疑解惑等方式,全面深入解读“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的精神实质,积极引导检察人员深刻理解“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全面掌握记录报告制度的具体要求,最大程度消除检察人员的思想顾虑。充分利用检察培训契机,将“三个规定”纳入各业务条线培训内容,对“三个规定”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深入讲解,帮助消除认识误区;将教育引导延伸到退休人员,江苏省纪委监委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省检察院党组成员熊毅向退休干部作《退休不褪色 守纪做表率》辅导报告,通报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省检察院联合或指导设区市检察院、基层检察院创作动漫、微课、微视频等,多渠道扩大宣传,被高检院、今日头条、荔枝新闻等微信公众号转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高检院纪检监察组组长、高检院党组成员苏德良指出:“为江苏微课宣传点赞。三项规定当真抓紧抓、落实落细。”
三、担当监督检查之责,用好“金箍棒”。江苏省检察院党组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情况作为系统内政治巡察的重要内容,并组织开展飞行检查和专项督察进行督促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先后3次派出督察组对设区市检察院、基层检察院和省检察院机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落实“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并将专项督察情况向被督察单位和部门反馈、向全省检察机关通报;今年4月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警示教育大会上,对工作开展相对滞后的设区市检察院和省检察院内设部门进行点名批评。同时,强化问责追责,对不如实记录填报、隐瞒不报或者通过案件暴露出来的,依据相关规定对7人给予纪律处分,做到问责一人、警示一片,推动把制度和规矩立起来,让如实填报的人员有“动力”,让不如实填报的人员有“压力”。
四、担当率先垂范之责,当好“领头雁”。江苏省检察院党组特别是刘华同志高度重视“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逢会必讲,先后数十次对记录报告工作提出要求、作出批示,并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记录报告有关重大事项4件。省检察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均带头执行记录报告制度,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记录报告工作进行组织领导、检查监督,对个别“零报告”的部门进行督促。截止6月底,省检察院领导共记录报告有关重大事项27件。在省检察院领导的示范引领下,省检察院机关共记录报告49件,全省三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填报387件(其中“一把手”填报128件),为全省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提供了标准、作出了表率,有力推动了“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深入落实。中纪委国家监委“三个规定”专项调研检查组指出:“为刘华同志直接主管‘三个规定’点赞。专项调研检查从江苏省检察机关的做法中找到了答案。”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jianwugongkai/gkshx/202011/t20201120_11316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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