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理念精准施策 最大限度优化刑事“案-件比”
“案-件比”是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创新之举。江苏省院党组将其作为重大课题、重点项目,深入学习领会,精心组织实施,努力以“求极致”“过得硬”的标准做好各环节检察工作,推动“案-件比”不断优化。2020年1至6月,江苏刑事“案-件比”1:1.47,6月份单月达到1:1.19,继续在全国保持较优水平。
一、知行合一,发挥好检察官的主体主导作用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让“案-件比”成为每一位检察官的内心确信。全省三级院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决策部署和张军检察长讲话精神,深刻领会“案-件比”所蕴含的先进司法理念、为民情怀和检察担当。省院连续两年把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工作纳入党组重点项目,围绕“案-件比”这一核心指标,压实分管院领导和办案部门责任,推动学会看数据、分析数据、用数据,指导基层和各业务条线强化产品意识,推动自我督促、自我加压,严格案件实体和程序质量管控。市县院通过组织检察官参加“检察大讲堂”“案例演说会”“我的案例我讲述”“小课堂”等活动,强化典型引路,互相督促借鉴,将“案-件比”的精髓要义传递到检察“神经末梢”,真正入脑入心,切实增进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
二是积极主动作为,把“案-件比”作为自我变革提升的坐标方向。着眼检察官主体责任的确立、“大控方”格局的形成,逐步提升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地位。今年1至6月,全省在强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基础上,开展自行补充侦查765件,同比上升10.1倍。从严把握案件“退”和“延”的必要性,减少程序空转,退回补充侦查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件数同比下降幅度均超过了40%,其中“不延不退”案件占比达到了74.05%。遵循诉讼规律,坚持“该退就退、该延就延”,加强释法说理和业务指导,提高退查提纲制作质量,对该退的尽可能在一退期间把问题解决到位。全省“二退占一退”比例29.47%,同比下降了3.77个百分点。
三是加强力量配比,实现“案-件比”与办案组织调整的良性互动。通过对业务数据的精确分析,推动各地根据案件类型、难易程度、人员构成等情况,优化办案单元和办案流程。今年1至6月,全省退回补充侦查率、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率超过50%的案件主要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而相对简单的危险驾驶、盗窃案件,退查率和延长率只在10%左右。为此,我们在案件受理时进行繁简分流,探索用20%的人员办理80%的简易案件,用80%的人办理20%的复杂案件,建立专业化办案团队,把有限的办案力量腾挪给复杂案件,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调配和流动。
二、制度为先,发挥好办案机制的引领引导作用
一是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见效。针对机构改革、捕诉一体后出现的办案节奏难把握、退查多、周期长等问题,省院推广“一步到庭”“刑拘直判”等办案模式,为快速办理认罪认罚轻微案件提供样本。今年1至6月,全省适用简易和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合计占出庭案件总数的75.1%。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将认罪认罚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等提前至侦查环节;加强与法院的协商,就适用速裁、简化庭审等程序衔接问题达成一致;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联系,实现派驻值班律师全覆盖。如苏州张家港市院试点建立派驻公安检察室、法院派驻速裁法庭、司法局派驻值班律师“一站式”简案快办平台,65%的简单案件“案件比”全部达到1:1。
二是强化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文书说理示范效应。为增强公安机关、当事人对不捕、不诉决定的理解和信服,防止因工作不到位引发下一个环节的产生,省院先后制定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指引、公开听证活动实施方案、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实施办法等文件,与省公安厅分别出台办理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案件工作办法,规范办理流程,提高说理水平。今年1至6月,全省共对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93人;办理刑事申诉公开听证案件50件,其中,三级院检察长主持听证32件;公安机关提出不捕复议复核仅3人,同比下降95.24%;提出不诉复议复核17人,同比下降76.71%。
三是提升各项检务管理能力水平。立体构建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内外部监督,形成优化“案-件比”的制度合力。认真开展流程监控和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对于监管发现的权利义务告知、法律文书公开超期等问题,省院每天进行通报,每月按照地区、业务条线、问题类别进行汇总,督促整改落实。在今年6月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9年度检务透明度指数报告中,江苏省院、无锡市院、南京市院位列前三位。为解决“监督难、难监督、监督成果落地难上加难”的问题,在全省推行案件质量跨市按罪名网上专门评查。如省院组织开展公诉退查案件专项质量评查,发现退查工作存在“空虚少”等问题,形成专题报告上报高检院,得到张军检察长的批示肯定。
三、科技保障,发挥好智能辅助软件的提质提优作用
一是依托刑事办案智能辅助系统,创新办案机制。系统目前已上线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盗窃、诈骗等8个罪名,覆盖全省近70%的案件,通过对检察官审查案件思维的全面模仿,辅助承办人对案件程序、证据、事实逐一进行审查。如交通肇事罪设置650多条规则、1100多个比对点,涵盖了从案件受理、办理到作出审查决定、出庭公诉等各个环节,实现“全覆盖、全过程、全留痕”,真正把案件办到了极致。系统融入“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通过智能化、精细化审查,能够精准地发现以往容易忽略的监督线索,推动公安机关更加规范办案行为,提升刑事诉讼“上游产品”质量,使后续检察环节少返工、少折腾,从源头上促进了“案-件比”的优化。
二是研发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应用辅助软件,实现天天调研、实时分析。省院组织南京、苏州等市,围绕高检院制定的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开发智能辅助软件,对包括“案-件比”在内的51组87项质量评价指标进行实时监测、统计,院领导、业务部门和检察官可以分别实时查询单位间、部门间、人员间“案-件比”等各项数据,进行纵横对比分析,固强补弱、查漏补缺。借鉴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关于案件编号“终身制”开发理念,研发个案跟踪式“案-件比”监测统计软件,实现业务部门和检察官个人“案-件比”跟踪测算,着力弥补当前“同时段概算法”的不足,实现更加科学精准的监管。
三是借助检察官业绩考核平台,发挥好“案-件比”的“风向标”“指挥棒”作用。认真总结近年来我省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的经验,在高检院312项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分条线、分部门、分层级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实行量化考核、动态通报、奖优罚劣,以考促动,考评结合,调动激励检察官办案积极性,引导他们把工作做到极致,把结果考到最优。目前,江苏正在逐步建立覆盖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司法行政人员的全领域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同时,省院在对设区市检察工作的考评上,也将“案-件比”作为考评业务工作质量的重要指标,纳入考评体系,实现了单位层面考核与个人层面考核的联动。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jianwugongkai/gkshx/202011/t20201118_11307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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