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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检察官有话告诉家长:如何预防未成年人被性侵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来源:江苏检察网

  

  

  王帆

  江苏省连云港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 副主任

  企业高管涉嫌性侵未成年“养女”的新闻引发社会关注,如何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万一发生又该如何应对。对于这个话题,今天,一位检察官小姐姐有话要对家长们说!

  教会孩子说“不”

  培养孩子的性别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基本的性安全知识,在哪些情况下要坚决say“NO”,即便是熟人也不可以。

  

  

  

  注意观察孩子的情绪和身体状况,如果孩子无理由的出现不愿意去某个地方或者不愿意见某个人,就需要警惕起来。

  

  父母可以告诉孩子:“秘密是可以和爸爸妈妈分享的,如果谁告诉你不能告诉爸爸妈妈的秘密,那说明他是坏人,回家一定要告诉爸爸妈妈。”

  

  可以经常让孩子和家长分享在幼儿园、学校发生的事,鼓励孩子说出自己的见闻、想法。也请家长千万不要再用“你不听话就叫警察叔叔来抓你”等类似的话吓唬孩子。

  案发后有的孩子害怕告诉父母,还会错误地以为是“自己不听话”,“自己是坏孩子”。请告诉孩子:害怕的时候、可能会遇到危险的时候,找警察叔叔的帮忙是最正确的。

  

  一旦发生 立刻报警

  由于未成年人性侵案件隐私保护的特殊性,不能让保护变成二次伤害。一旦立案,检察院一般会派员提前介入,采取“一站式取证”,即公安机关刑侦、技术鉴定,检察机关等部门同步到场,一次性开展询问调查、检验鉴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心理抚慰等工作。

  

  在整个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法院审理阶段均应严格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将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过去很多家长和受害者出于种种原因不愿意报警,这不仅是正义的缺失,对犯罪分子的纵容,其实对受害者今后的生活会产生更为巨大的精神伤害。

  请让孩子牢记预防性侵5要点

  

  

  

  

  

  国内相关法规

  《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2013年9月,由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发布,以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

  《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这是我国保护儿童权利的标志性文件。《意见》首次明确“儿童利益优先”原则,这是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中首次明确该原则,应当被认为是未成年人保护理念层面的一个进步。

  刑法废除嫖宿幼女罪2015年8月,刑法修正案(九)废除了嫖宿幼女罪,有关嫖宿幼女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据强奸罪的对应条款处理,而强奸幼女属强奸罪从重处罚情节,最高可判死刑。弥补了过去“嫖宿幼女”“猥亵儿童”处罚偏轻的漏洞。

  《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务院2017年发布,提出,“教育部门要健全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权利的保护制度,对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建立零容忍制度”。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了“一号检察建议”,这是最高检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书,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建议。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yaowen/202004/t20200417_10071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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