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检察官有话告诉家长:如何预防未成年人被性侵
王帆
江苏省连云港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 副主任
企业高管涉嫌性侵未成年“养女”的新闻引发社会关注,如何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万一发生又该如何应对。对于这个话题,今天,一位检察官小姐姐有话要对家长们说!
教会孩子说“不”
培养孩子的性别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基本的性安全知识,在哪些情况下要坚决say“NO”,即便是熟人也不可以。
注意观察孩子的情绪和身体状况,如果孩子无理由的出现不愿意去某个地方或者不愿意见某个人,就需要警惕起来。
父母可以告诉孩子:“秘密是可以和爸爸妈妈分享的,如果谁告诉你不能告诉爸爸妈妈的秘密,那说明他是坏人,回家一定要告诉爸爸妈妈。”
可以经常让孩子和家长分享在幼儿园、学校发生的事,鼓励孩子说出自己的见闻、想法。也请家长千万不要再用“你不听话就叫警察叔叔来抓你”等类似的话吓唬孩子。
案发后有的孩子害怕告诉父母,还会错误地以为是“自己不听话”,“自己是坏孩子”。请告诉孩子:害怕的时候、可能会遇到危险的时候,找警察叔叔的帮忙是最正确的。
一旦发生 立刻报警
由于未成年人性侵案件隐私保护的特殊性,不能让保护变成二次伤害。一旦立案,检察院一般会派员提前介入,采取“一站式取证”,即公安机关刑侦、技术鉴定,检察机关等部门同步到场,一次性开展询问调查、检验鉴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心理抚慰等工作。
在整个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法院审理阶段均应严格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将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过去很多家长和受害者出于种种原因不愿意报警,这不仅是正义的缺失,对犯罪分子的纵容,其实对受害者今后的生活会产生更为巨大的精神伤害。
请让孩子牢记预防性侵5要点
国内相关法规
《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2013年9月,由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发布,以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
《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这是我国保护儿童权利的标志性文件。《意见》首次明确“儿童利益优先”原则,这是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中首次明确该原则,应当被认为是未成年人保护理念层面的一个进步。
刑法废除嫖宿幼女罪2015年8月,刑法修正案(九)废除了嫖宿幼女罪,有关嫖宿幼女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据强奸罪的对应条款处理,而强奸幼女属强奸罪从重处罚情节,最高可判死刑。弥补了过去“嫖宿幼女”“猥亵儿童”处罚偏轻的漏洞。
《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务院2017年发布,提出,“教育部门要健全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权利的保护制度,对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建立零容忍制度”。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了“一号检察建议”,这是最高检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书,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建议。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yaowen/202004/t20200417_1007135.shtml
上一篇:顾琤琮:做孩子的国家监护人
- 许魏洲一句玩笑话,遭...2020-05-28
- 【重磅】安徽省201...2020-05-28
- 江苏“十大法治人物”...2020-05-28
- 井清军:疫情战场的“...2020-04-30
- 疫情一线:巾帼战士从...2020-04-30
- 招远市公安局矿区派出...2020-04-30
- 一名基层党员的坚守2020-04-30
- 平凡中的坚守2020-04-30
- 慕军祿:负重前行的老...2020-04-30
- 《钢铁行业社会责任蓝...2024-11-26
- 王振江率团访问柬埔寨...2024-11-26
- 第十五届农业贸易政策...2024-11-26
- 招商不能“一招了之”2024-11-26
- 肇庆端州检察院醉驾法...2024-11-26
- 张军会见第二批获聘担...2024-11-26
- 河源101个镇(街)...2024-11-26
- 江门蓬江:以解纷“小...2024-11-26
- 全国人大代表点赞广州...2024-11-26
- 执法内参通知2020-09-24
-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2020-07-15
- 温县汜水滩村有人偷挖...2021-05-24
- 致中共青岛市委王清宪...2020-11-25
- 公安县人民法院推诿并...2020-06-17
- 致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2020-11-25
- 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2021-06-23
- 农业农村部召开农业农...2020-05-26
- 致滕州市人民政府马宏...20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