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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树枝”竟是新型毒品? 吉静静检察官做客本网揭秘案件真相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来源:江苏检察网

  

  

  

  2018年3月,被告人朱某军在浙江省杭州市向他人购买60余克 “小树枝”原料后,通过上网学习制作“小树枝”成品。2018年9月2日至12月10日期间,朱某军通过微信朋友圈散发广告等方式进行宣传,并通过其父亲朱某兵(另案处理)送货或快递公司等方式配送,共计贩卖“小树枝”59次119根约11.9克,非法获利人民币2.3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另在朱某军处查获成品“小树枝”43.59克、“小树枝”原料49.48克。

  这是一种新型毒品,我省首次查获的一起贩卖“小树枝”案件。2019年11月13日,该案在江阴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朱某军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案件被公开后,受到了社会和很多网友的广泛关注。邀请到了参与办案的江阴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吉静静检察官走进直播室,接受我们访谈。

  

  

  1、苏检君:“小树枝”作为第三代毒品,可否简单介绍一下?

  吉静静:这种新型毒品长约4.5厘米,直径约2毫米,颜色呈黑褐色,外观似树枝,因此被称为“小树枝”,也被称为“雅典娜小树枝”“维纳斯香薰”“派对小树枝”等,属于第三代毒品,其中含有我国列明管控的新精神活性物质——AMB-FUBINACA成分。

  2、苏检君:“小树枝”含有的AMB-FUBINACA成分危害大不大,和传统毒品相比如何?

  吉静静:据了解,“小树枝”虽未被国际禁毒公约管制,但却具有与管制毒品相似甚至更强的兴奋和致幻效果。根据2019年1月16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印发的《3种合成大麻素依赖性折算表》,“小树枝”中含有的AMB-FUBINACA成分1克相当于5.5克海洛因,危害性更大。

  3、苏检君:可否谈谈被告人朱某军制作小树枝后采用的送货售卖方式具体是什么?

  吉静静:在与客户谈好价格后,朱某军就把客户的联系电话、地址、数量等告诉他父亲,安排送货。对一些较远的地区,朱某军有时会安排快递公司送货。而且由于“小树枝”外形与“线香”相似,当运输方问及货物品种时,朱某军一般会解释是熏香。

  4、苏检君:对比传统毒品的面对面交易,现代毒品交易有什么显著特征?

  吉静静:在该案中,网络平台接单、现代快递送货相结合,俨然组成了毒品交易的新链条。如果说之前的毒品交易是私下、面对面进行的,那么现代毒品交易的隐蔽性就更强了,打击也更有难度。

  4、苏检君:吸食“小树枝”的群体有什么特征?

  吉静静:我们在办案中发现,吸食“小树枝”的基本都是17岁至28岁的青少年,其中还有未成年人,他们有固定的交友圈子。他们虽然来自不同阶层、从事不同行业,但年轻、有固定的交友圈子是他们的共同特点。在这些年轻人的圈子中,追求独特、前卫新潮是他们的典型特征,只要一个人沾染上新型毒品,很快整个圈子便会跟风沦陷。而且“小树枝”在国外未被国际禁毒公约管制,吸食是合法的,在国内是属于国家管制类物品。因此,一些从国外回来的留学生也是吸食“小树枝”的重点人群。

  5、苏检君:对于办理这样一个全省首例贩卖新型毒品的案件,能否简单谈谈该起案件的警示教育意义?

  吉静静:毒品不仅侵蚀健康,还会腐蚀灵魂。青少年群体由于年纪小,对事物充满好奇心,辨别能力不强,法律意识不深,容易滑向毒品犯罪的深渊。我们认为,应根据青少年的心理特点,在价值导向上下功夫,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预防,让青少年了解毒品的危害,提高对新型毒品的辨识能力,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自觉远离毒品。同时,社会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禁毒舆论宣传,加强对物流从业人员的禁毒教育,完善快递物流监管,强化身份验证、视频监控等技术的运用,从物流渠道掐断新型毒品的传输途径。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我们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按照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要求,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提升像新型毒品犯罪专业化办案能力,依法办理生产、销售、运输及吸食毒品、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努力以检察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给广大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助力平安江苏建设。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jcgs/202001/t20200106_9550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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