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督促收回国有财产及权益价值7.9亿元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利用无人机勘查某医院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现场
“全年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办理国有财产及国有土地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2份。”近日,在浙江省宁波市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上,该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就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了通报。
2020年,宁波市检察机关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坚持以办案为中心,聚焦国有土地出让、市政基础设施使用、补贴补助发放、税费收入等领域侵害国有财产利益问题,督促收回国有财产及权益价值7.9亿余元、收回闲置国有土地450余亩。
由“一”到“十”,由点及面
2020年5月28日,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向区民政局发出了追回被服刑人员翁某某、沈某某违规领取的最低保障金1.7万元并加强日常监管的检察建议。
不仅如此,该院还联合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建立防范相关人员在监狱服刑、强制戒毒期间违规享受社会救助待遇的协作机制》,建立健全民政部门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监管真空。
“协作机制的建立,有助于打通信息壁垒,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核查工作,从源头上堵住违规享受社会救助的漏洞。”江北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科长朱高峰表示。
一份检察建议、追回1.7万元、建立一项机制,似乎已经很圆满。但在宁波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看来,事情不应止于此:江北区服刑人员违规领取低保金行为目前已全面核查,那么全市呢?事关国有财产安全,容不得一点疏漏。
在宁波市检察院指导推动下,“三方协作机制助力破解服刑人员违规领取社会救助漏洞”的“江北经验”迅速在全市范围推广,累计共完成对全市6万余名低保对象和2万余名低保边缘对象的全面核查,排查出90余名违规领取人员,督促追回低保金31万余元,10个区县(市)检察院与当地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实现协作全覆盖。
由“一”到“十”、由点及面,映射的是宁波检察公益诉讼人对国有财产的守护与付出的努力。
专项行动,集体作为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部分当事人利息收入相当高。”在宁海县检察院检委会讨论一起虚假诉讼案件时,该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孙小琴陷入了思考:民间借贷利息收入是否应依法纳税?相关人员有无主动申报纳税?
宁海县检察院及时发函咨询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复函证实民间借贷利息收入应依法纳税,但多数情况下纳税人并未依法申报纳税。该院同时了解到,近年来,民间借贷类执行案件数量猛增,仅2019年,宁海县法院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2171件,占全部执行案件的26.93%。长期以来,民间借贷游离于金融借贷之外,监管相对薄弱,一定程度上导致国家税款流失。
获悉这一情况后,宁波市检察院迅速以“一地试点、全市推广”的工作模式,在全市部署开展民间借贷利息收入税收征管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作为此次专项行动的试点,宁海县检察院调查发现,因民间借贷案件审判和纳税信息对接不畅,税务机关不能及时对应纳税人征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税。为此,该院联合县法院、县税务局会签《关于加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收入税收征管协作的意见》,共同加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收入税收征管工作。
2020年,宁海县检察院共监督追缴21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利息税100余万元。
在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基础上,宁波市检察院联合市中级法院、市税务局制定加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收入税收征管协作10条意见,推动实现应税信息、征管工作、机制保障的协作对接。
“通过部署专项行动,在市级层面推动解决民间借贷利息收入税收征管难题,切实保护国家税收利益,是宁波检察机关在保护国有财产方面进行的有益探索,也是我们将公益诉讼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的积极尝试。”宁波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黄贤宏说。
2020年,宁波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联动
开展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收入税收征管监督等十余个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实施多点位监督,拓展公益保护覆盖面,展现维护国有财产的检察作为。
联合聚力,凸显实效
“办得好。可举一反三,联合开展专项监督。”对宁波市镇海区检察院办理的“监督区住建局追缴一医院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780余万元”一案,宁波市检察院检察长叶伟忠予以点赞并提出要求。
镇海区检察院经调查查明,某医院提升改造一期工程于2016年完工并投入使用。按规定,该工程应建地下防空室,若未建地下防空室,应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780余万元。受场地限制该工程未建设地下防空室,此后医院也一直未依法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国有资产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2020年6月2日,镇海区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区住建局发函要求其督促该医院按规定缴纳该笔费用。该局收到工作函后,于6月12日向医院下发《关于要求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通知》。同月18日,医院全额缴纳了该笔费用。
“该案快速办理,得到区住建局支持与配合。目前我们正探索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人防行政执法长效协作机制,着力加强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监督,共同维护好国有资产利益和安全。”镇海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曹慧卉说。
联合行动、长效协作,是基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方法。2020年,通过与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等部门联合协作,宁波市检察机关办理了涉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出让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案件29件。
“联合监督落实到具体办案中,可以是充分运用诉前磋商机制共同促进问题解决。”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王三忠对此体会颇深。
在办理督促追缴拖欠公租房租金公益诉讼案时,海曙区检察院办案组与区住建部门及下属房管处等数次磋商,联合调查走访欠租户,排摸拖欠原因后区别施策,共督促21户欠租户缴纳租金近14万元。不仅如此,该院还对住建部门针对性提出加强公租房档案管理、常态化入户巡查等意见,帮助行政机关厘清法律关系、完善公租房租金缴纳管理机制。
“坚持依法监督与联合协作相结合,共同推动解决问题、保护公益,以最低成本的司法资源实现国有财产保护效益最大化,是对‘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的生动实践。”叶伟忠最后说道。
从个案到类案,从点到面,从解决具体问题到推动完善机制,宁波市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依法保护国有财产,一直在路上。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102/t20210225_11794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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