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跨省救助异地“事实孤儿”
日前,亳州市检察院依法救助了3名“事实孤儿”,发放救助金6.1万元。这是亳州市检察院进行跨省救助的第一案,救助“事实孤儿”的第二案。
刘某某因家庭琐事将其前妻熊某某杀害,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第二检察部案件承办人发现熊某某尚有三个未成年子女无人照看,出于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特殊职责,第一时间将救助线索及材料移送第六检察部。第六检察部受理后审查发现,被害人熊某某的三个未成年子女现与其奶奶共同生活,爷爷已去世,奶奶年岁已高,身患疾病,无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承办人认为,该案的三个未成年人系“事实孤儿”,第一时间与当地检察机关联系,驱车前往孩子的老家河南省新蔡县查看了解三个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经了解,被害人的大女儿初三在读,母亲被害,父亲羁押后,其背负了巨大精神压力,产生了辍学的念头,正计划读完初中就外出打工,挣钱照顾弟弟妹妹。二女儿只有10岁,借用其叔叔家在私立学校交的学费寄宿读小学,每周末才回家一次。小儿子才9岁,事发后与其年迈的奶奶吃住在叔叔家,由其婶子照看。
鉴于该案三个未成年人并无合适的监护人,为了充分保障救助资金的安全和孩子的上学问题,亳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遂与其村委会进行沟通协商托管6.1万元救助金和保障、看护孩子的日常生活学习等事宜。经协商,决定由该村推荐的一名村干部,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用于救助资金的存放、监管和发放工作,亳州市检察院还将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该资金的使用情况,切实保障救助资金专款专用。
“父母犯下的错误让孩子来承担恶果,这样的案例数不胜数。案件背后,最可怜的莫过于那些还未长大的孩子,他们在童年承受的伤害,是任何事物都无法弥补的。而检察机关唯一能做的就是站在孩子的背后,及时地、主动地给予他们一些精神上的支持和物质上的保障,这都源于国家的司法人文关怀。希望悲剧不再上演,希望每个孩子的童年都没有伤痛。”承办检察官感慨到。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xsjc/202004/t20200401_28043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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