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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展播 | 合肥包河:彩虹照耀“未来”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包河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秉承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坚持少捕慎诉,认真抓好执法办案和维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和延伸检察职能,在党委政法委、上级院的正确领导和市共青团、各级关工委的关心、支持下,以“彩虹工作室”为依托,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普法宣传工作,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在执法办案中尽心帮教,助力彩虹重新绽放

  坚守特殊司法保护理念,确保理性平和文明司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围绕“专业队伍、专项制度、专门教育”三方面,着力探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积极制定工作制度,及时出台《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细则》等工作规范,不断完善社会调查、心理干预、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各项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流程。包河区检察院办理的未检案件5次入选省、市年度“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每年从办理的案件中选取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定期以展板、典型案例汇编、新媒体作品等形式进行宣传,通过反面典型案例对未成年人进行警示,提高未成年人明辨是非的能力,警醒未成年人远离犯罪。

  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坚持寓教于案,在权利义务告知、庭审教育、亲情会见等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中都展开帮教工作;委托合肥市未保委对涉案的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成长经历、监护教育、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为后续的司法处理和帮教工作提供依据;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结合起来,促使涉案的未成年人反思错误、真心悔过。责成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到院接受法治教育、开展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正,并积极督导家长承担起监管教育的职责,引领未成年人远离犯罪、健康向阳成长。对依法做出附条件不起诉、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认真落实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制度、建立“一人一档”帮教档案,通过听取思想汇报、参观红色教育基地、队列训练等方式进行帮教,及时掌握其学习、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预防其再次重新犯罪,截止今年4月,已有26人考上大学,95%以上找到工作,从而让折断的彩虹之路可以重新绽放。

  坚持“双向保护”理念,重视关爱未成年被害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在双方自愿基础上及时启动刑事和解程序,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未成年被害人及时启动司法救助,让其彩虹之光得以延续。

  在普法宣传中热心浇灌,助力彩虹五彩绽放

  制度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包河区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和未检部门干警分别担任辖区九所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在开学、“六一”儿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走进校园上法治课,通过法律知识普及、典型案例剖析等方式宣讲法律,2017年以来已开展校园法治宣讲37场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万余册。充分发挥院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作用,将中小学师生“请进来”接受体验式法治教育,合肥市第五十六中学、屯溪路小学等学校的3000余名师生先后来基地参观学习、开展模拟法庭等教学活动,辖区内中小学校到基地开展实地普法教育已成常态,未成年人学法知法氛围日渐浓厚。

  充分发挥该院内设立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的作用,在普法工作中依托基地,积极创新未成年人“需适”型普法形式和活动,今年疫情期间,首次开展网络检察开放日活动,通过在线直播方式,带领中小学生线上参观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通过“彩虹云课堂”与学生互动交流、答疑解惑,引导中小学生提高知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线上网络直播吸引了24万网民在线观看,扩大了法治宣传的覆盖面,提升了法治教育的影响力。暑假期间,屯溪路小学、五十六中、六十三中的师生、中华公益小记者、红太阳公益之家组织的学生和家长先后走进法治教育基地参观学习,由学生们进行角色扮演,通过审理“抢劫”案进行体验式学习,让法律的种子播撒在未成年人的心中。法治教育基地架起检察院与同学、家长之间的彩虹,让未成年人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迎接希望的未来。

  在法治共建中聚焦合作,助力彩虹华丽绽放

  着力推动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包河区检察院与区教体局签订《法治共建协议》,确立“预防校园性侵”“开学第一课”等共建制度。先后与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沟通交流20余次,并实地走访了辖区内的十余所中小学校,就如何贯彻落实好“一号检察建议”开展座谈,共同研究、凝聚共识,为加强校园安全建设凝聚合力。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校园暴力”“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宾馆酒店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登记入住”等未成年人日常教育、管理和社会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涉案学校、培训机构、公安机关等相关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发出“强化保护措施、依法查处和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强化日常监管”等的检察建议,共同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空间,得到了有效回复和积极整治。

  加强司法衔接,积极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沟通配合,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合力;加强与综治、民政、教育、共青团、关工委、妇联、社区、企业等方面的联系配合,共同做好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普法宣传的工作,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管理有效衔接。

  我们用彩虹约定法治共建,共同陪伴未成年人健康、快乐长大,迎接灿烂的未来,就像红橙黄绿青蓝紫,让未成年人在法治的天空下自由绘就缤纷彩虹。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dwjs/jcyjs/202009/t20200909_29528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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