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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逸强:在国家治理中彰显检察担当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要求治理的法治化,没有法治化就没有现代化。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司法是明确权利义务、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能力与国家治理能力密切相关,如何提升检察机关自身能力,如何积极参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是每一位检察干部特别是检察领导干部思考的重大问题,也是检察机关当下和未来检视自身定位、发展空间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准确把握职责定位,更加主动地参与社会治理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不仅是时代的要求,也是检察机关自身发展的需要。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司法办案,通过批捕起诉刑事案件,维护经济社会秩序;通过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调对接机制,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通过办准办好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打赢官司的当事人能及时实现权益,对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的当事人做好息诉罢访工作,让他们胜败皆明、心服口服;通过办准办好公益诉讼案件,既促进依法行政,又推动解决老百姓最忧心、最关切的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问题,防止引发敏感案事件、群体性案事件等。

  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要努力做到“明辨是非、定分止争”“息诉罢访、案结事了”“促进管理、创新治理”,实现了这“三重境界”,就达到了参与社会治理的最佳效果。

  依法履职,更大力度地参与社会治理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力量,应当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一方面,要强化“五种角色”。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坚决依法惩治危害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国防、外交以及“一国两制”等各类犯罪行为,做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安全的捍卫者。深化依法治国检察实践,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推动全民守法,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者。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注重防范化解风险,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促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动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严厉打击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益刑事犯罪,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做民生民利的保护者。以打造“四化”“四个铁一般”队伍为目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全面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做全面从严治党的践行者。

  另一方面,要发挥“四大作用”。发挥好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强化引导侦查取证,加强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履行好主导责任。推进巡回检察与派驻检察相结合,完善刑事执行检察体系。发挥好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主体作用。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积极、稳妥探索“等”外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切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紧盯损害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和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依法规范履职,保护公共利益、维护法治权威。发挥好民事检察监督的保护促进作用。加强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促进公正司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健全民事执行监督,促进解决执行难和执行不规范问题。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大对消费者集体诉讼的支持起诉力度。强化虚假诉讼监督,实行刑民联动,加大虚假诉讼打击力度。发挥好行政检察三重监督作用。充分把握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职能特点,监督行政案件公正审判执行,促进行政权依法正确行使,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延伸拓展履职途径,更好地服务发展大局

  社会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检察机关在办准办好案件的基础上,还要积极探索参与社会治理的方法和途径。

  一要用好案件资源,积极向相关方面提出建议。检察机关掌握的案件信息资源是独有的资源。在当今大数据时代,对案件信息资源筛选、比对、汇总分析后,能更好地把握社会现状、发展趋势、风险隐患。如果检察机关能重视案件资源,把它用足、用好,经过分析形成高质量的分析报告,就可以更好地为党委、政府开展社会治理提供参考。

  二要延伸刑事检察工作。被害人群体是比较复杂的群体,有的是无过错的,有的是有过错的。除了要继续对因案致贫等特困刑事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外,对自身有过错的被害人,还要做好教育帮扶工作。特别是一些诈骗案件被害人,他们当中有些正是因为不谨慎才导致被骗。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剖析案件等方式,揭示诈骗套路,增强社会防范能力。

  三要拓展预防犯罪教育工作。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教育群众不犯罪,告知法律底线在哪里、做什么事可能会触犯刑法,帮助他们避免触碰红线、高压线。特别是一些多发易发犯罪、界限比较模糊的经济犯罪,更有必要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加强预防教育。另一类是教育群众如何防范被犯罪侵害,怎样避免成为被害人,这里也有检察机关释法说理、普法教育的空间。把预防教育工作做实做好,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

  总之,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一定要结合检察职能的履行,找到和社会各类人群关注、烦心、担心的问题的结合点,设计一系列行之有效、形式多样、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好办法作为切入点,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作者: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李逸强 编辑:魏娜)


原文链接:http://www.sn.jcy.gov.cn/dwjs/jczlt/202007/t20200708_1789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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