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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杰:加强综合司法保护,推进未检一体化建设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如何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社会都要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党中央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2020年1月19日,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未检工作会议上强调“加强双向保护综合保护,自觉扛起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的检察责任,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笔者结合工作实践,浅谈如何践行保护性司法理念,做好新时代未检工作的几点体会。

  一、遵循内在规律,破解未检工作发展瓶颈

  “儿童最佳利益”、“国家亲权”是少年司法的基本理念,也是检察机关处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行为准则,少年司法是集刑事、民事、行政于一体的制度体系,检察机关如何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张军检察长曾提出“惩、防、教、治、责”五字要求,为了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更高需求,未检工作需要在建立健全社会化综合司法保护体系、完善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等方面积极探索,全面推行未检一体化建设,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双向、综合、全面司法保护,才能将未检工作真正做好,落到实处,达到“惩教结合、寓教于诉”,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先进理念和特殊制度在司法社会之间良性互动,最大限度减少司法负面“产出”,促进未成年人社会治理体系法治化、现代化。

  二、更新司法办案理念,厚植未检工作要素

  把未检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主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未成年人检察人员配备、办案组织等进行适当调整、整合职能,在第一检察部设置未检办案组,统一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形成检察长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业务部门协同的人性化办案、司法一体化、维权多元化的工作格局。积极推进以司法保护能力为核心的业务素能建设,构建以落实全方位司法保护为导向,体现权益保护、教育感化和预防成效的工作评价机制。

  三、靶向聚焦主责主业,把好保护“四个维度”

  (一)坚持谦抑宽容,把握司法保护尺度。把握办案规律,落实特殊保护、优先保护要求,坚持“保护、教育、管束”,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对未成年人犯罪严把入罪关口,坚持少捕、少诉、少监禁理念,把教育、感化、挽救贯彻办案的始终,严厉打击以未成年人为目标的极端暴力犯罪、严重刑事犯罪、性侵害犯罪,今年我院批捕了一起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准确把握办理未成年人涉嫌黑恶犯罪案件政策和法律适用标准,对于主观恶性大、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治,进行警示教育,做到宽容不纵容。对于主观恶性不大、初犯偶犯的涉罪未成年人,以柔性司法传递司法温暖,积极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程序分流,推进圆桌审讯、亲情会见等,对一名长期缺乏家庭关爱与监管的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安排了亲情会见。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出具无犯罪记录相关证明,最大限度实现少捕慎诉少监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尽可能减少负面标签效应。

  (二)坚持纲举目张,彰显司法保护温度。加强未成年人双向保护,推进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收养、继承、教育权等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紧紧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玩具文具产品质量、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等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积极稳妥提起检察公益诉讼。对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探索建立兼具取证、救助等功能的“一站式”取证和保护制度,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隐私,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主动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情况进行评估,并会同有关部门或借助专业力量,推动构建经济救助、身心康复、复学就业、法律支持等为一体的多元综合救助体系。

  (三)坚持开放联动,挖掘司法保护深度。检察机关深入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作用,往往体现在案件办理后的社会治理延伸,在司法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要积极深挖未成年人案件背后所暴露的社会治理问题,从末端处置中发现前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和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促进社会善治的高度提出源头性检察建议,推动职能部门加强对娱乐场所、宾馆、网吧等违规接待、容留未成年人问题的整治,加强辍学未成年人、闲散流动未成年人的管理、教育,协同推进和社会化支持体系健全完善。深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内涵,“没完没了”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加强与公安、教育、妇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和入职查询制度,实现案件办理专门化和帮教预防社会化紧密衔接,形成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社会保护、学校保护、家庭保护合力,努力成为党委政府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的得力助手,推动未成年人社会治理体系法治化、现代化,让平安幸福的阳光照亮社会的每个角落。

  (四)坚持预防在先,拓展司法保护广度。注重对涉罪未成年人品格证据的审查与运用,依托新型社会观护基地和观护团队,综合运用人格甄别、心理干预、公益劳动等帮教手段开展心理疏导、生活指导、技能培训等多维帮教。建立未检异地协助机制,破解外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因流动性强、帮教条件缺失导致附条件不起诉比例较低等问题,深入2名未成年人居住地陕西省延长县、山西省大宁县进行社会调查,对1名现已成年、家庭帮教条件成熟、属从犯、情节比较轻微的嫌疑人做了相对不起诉;对1名现在尚未成年、家庭监护条件较差、延长户籍的做了附条件不起诉,并且找到爱心企业,让其有吃有住还能学习到一门技术,签订了三方帮教协议,实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平等保护。探索建立强制家庭教育,提高涉案家庭监护帮教能力。对因罪行显著轻微或者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未逮捕、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送入专门学校开展临界帮教预防工作。扎实做好法治副校长工作,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被害人群体给予重点关注,实现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全覆盖。结合“法治进校园”巡讲,建立校园普法长效机制,建设青少年犯罪法治教育基地,把静态的普法宣传变成动态的法治教育,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增量”,促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完善。

  四、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形成未检品牌效应

  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品牌建设,与新闻媒体、宣传等部门多沟通联系,依托传统媒体、新媒体和自媒体等多种载体,运用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直播、微电影、公益宣传片以及电脑动漫等,宣传好未检职能、精品案事例、先进人物事迹,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宣传格局。发挥“互联网+教育”模式优势,集中录制一批“普法云课堂”,纳入到学校法治教育必学课目中,讲好未检故事,传递正能量,强化示范、引导和激励效应,提升未检工作社会认知度,赢得更多社会认同,扩大未检品牌社会影响力。

  (作者:宜川县人民检察院吕杰编辑:王瑾)


原文链接:http://www.sn.jcy.gov.cn/dwjs/jczlt/202004/t20200430_1673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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