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难奋进勇担当 忠诚履职护发展
只争朝夕,不负韶华
对安康检察人而言
2020年是忙碌的一年
是克难奋进的一年
是收获满满的一年
这一年
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全市检察机关共有24个单位(集体)和20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其中,市检察院被中央文明委授予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平利县检察院被最高检表彰为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汉滨区检察院被检察日报社表彰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白河县检察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在2020年度全省公众安全感调查中,安康市检察机关满意率达98.80%,比上年度高出0.26个百分点。
高点站位 服务中心大局凸显新成效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是检察工作的重大使命。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依法履职尽责,努力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0年是不平凡的一年,凶猛的新冠肺炎疫情给企业造成了很大影响,安康市检察机关在保障营商环境上驰而不息。依法批捕破坏营商环境犯罪案件42件55人,起诉61件127人,追赃挽损1866万余元。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走访百家民营企业”专项活动,通过“走出去”的方式深入100余家民营企业调研走访,以“请进来”的方式邀请企业代表们走进机关,为企业解决合法诉求。依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涉疫案件10件11人,办理了李某静、李某军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等一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抓好风险防控不松劲。积极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针对重点群众尤其是风险防范较差、承受能力较弱的老人、农民等开展法治宣讲,与市金融办举办“远离非法集资,捂紧钱袋子”电视访谈,批捕洗钱、非法集资等金融领域犯罪16件26人,起诉8件28人。
积极助力精准扶贫。市检察院为帮扶村协调项目资金60万元,同时自筹资金9.15万元投入竹园村产业扶持,为麦溪小学教学楼防水修缮工程捐赠10万元,目前已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脱贫。依法起诉扶贫领域刑事犯罪2件2人。
打赢绿水蓝天“保卫战”。市检察院印发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推进汉江流域(安康境内)生态环境治理和秦巴山区(安康境内)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继续深化秦岭、汉江、化龙山生态保护,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5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52件,提起公益诉讼9件,通过依法履职,为打赢绿水蓝天“保卫战”贡献检察力量。
更新理念 推动“四大检察”有新进步
2020年,安康市检察机关将“调整监督重点、拓宽监督领域、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刚性”作为转型发展的思路,不断更新监督理念,持续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受理审查逮捕案件683件1001人,批捕502件66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285件1827人,起诉991件1331人。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捕涉黑涉恶案件7件13人,起诉11件33人。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受理职务犯罪案件26件29人,决定逮捕5件5人,提起公诉18件21人。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9件66人,撤案50件56人,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60件次,书面纠正刑事执行违法143件。
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安康市检察机关以精准监督理念为指引,切实提高监督的精准性和权威性。积极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安康市岚皋县院、平利县院分别联合该县法院和公安局出台了《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加强防范和查办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建立了打击预防虚假诉讼的长效机制。一年来,共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83件,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案件45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50件,虚假诉讼案件20件。
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市检察院与市自然资源局制定了《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促进行政非诉执行工作的意见》,以此推进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开展了“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一年攻坚”两个专项活动。两级院共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31件,促进依法行政检察建议案件23件,化解行政争议案件23件,涉保护民营企业发展4件,公开听证化解10件。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积极保护蓝天绿水青山、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保障国有财产不受侵犯,全力当好公共利益“守护人”。两级院探索建立了聘任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人大代表担任公益诉讼检察联络员、检察建议公开宣告等机制,破解了公益诉讼调查中的专业性难题。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85件,提起诉讼15件。督促收回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370.29万元,督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价值7.15万元,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价款10亿余元,收回闲置土地37亩。
司法为民 彰显检察担当有新作为
安康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维护稳定的出发点、着眼点和立足点。
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一件也不能落。严格落实“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要求,及时办结及时答复。特别是1-3月疫情期间,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通过两微一端积极引导群众通过12309网络平台和12309热线服务电话控告申诉,做到战“疫”、回复两不误。坚持检察长接待制度,两级院检察长共开展接访136人次。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案件948件,七日回复率100%,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者结果答复率93.2%。
法治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保持“零容忍”。安康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总体部署,共批捕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76件86人,起诉79件97人。在严厉打击涉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一年来,开展司法救助19人次,提供法律援助23人次,开展心理辅导22人次。建成安康市首家未成年人被害人“一站式”办案中心,开展“校车安全驾驶专项活动”以及“扫黄打非·护苗2020”专项工作,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133场次,“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检察开放日11场次。市检察院被省关工委表彰为“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
抓实司法救助,做到应救必救。积极探索建立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努力使诉求合理,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得到救助。如:安康市镇坪县检察院在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中发现,2012年申请人徐某在一煤矿打工时遭遇矿难,造成身体严重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经调解由煤矿承包人赔付徐某67万元,事后煤矿承包人未按约定时间给付徐某伤残费,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煤矿承包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导致申请人生活困难。镇坪县检察院接到徐某救助申请后,积极主动地协调救助资金2万元对徐某予以司法救助,帮助其摆脱困境。一年来,向符合救助条件的254名案件当事人发放救助金80余万元。
新时代需要新担当,新征程要有新作为。全市检察机关将以崭新的姿态、过硬的作风、务实的态度,为建设高水平平安安康、法治安康,加快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安康市人民检察院 杨晨 编辑:王瑾)
原文链接:http://www.sn.jcy.gov.cn/jcwh/jcgsdjj/202101/t20210121_2086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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