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腊月二十七阴雨绵绵,在这里感受检察温度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我们姐妹之间已经十年没有讲过一句话了,感谢检察官能够让我们一家姐妹在农历新年前能面对面地坐下来,倾述心中压抑多年的痛苦,感觉我心里的堵没了.......”这是在云南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办理的一件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听证会召开后,申请人龚某英说出的由衷之言。

  案件情况

  姐姐龚某英与妹妹龚某芝因祖遗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产生纠纷。龚某英认为祖遗老屋是老父亲留给自己的遗产,自己在生病的情况下无力建盖,虽然同意妹妹龚某芝新建房屋,但房屋拆迁补偿中宅基地的补偿应有自己的份额。龚某芝则认为,房屋由其出资建盖,房屋拆迁的补偿当然应归自己所有。

  一审法院认为,房屋虽由龚某芝独自出资建盖,但并不能表明龚某英放弃了对祖遗老屋及宅基地的权益。考虑到被拆迁房屋系龚某芝单独出资建盖及龚某英又对祖遗房屋及宅基地享有权利的事实,龚某芝房屋被拆迁后所获得的补偿款应酌情给予龚某英适当份额。判决由龚某芝给予龚某英360000 元。

  一审判决后,龚某芝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龚某英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龚某英的诉讼请求。龚某英申请再审后被驳回。龚某英申请检察监督,案件经昆明市检察院审查后提请省检察院抗诉。

  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审查案件后认为,此案发生在亲兄弟姐妹之间,财产纠纷中包含家事纠纷,发生十年未得到有效解决,若仅从卷宗在案证据处理该案仍有可能留下隐患,产生新的矛盾。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决定公开举行案件听证会,出于方便群众考虑,听证在拆迁地的村委会会议室召开,邀请了两名人民监督员参加。省检察院法警总队派员维持会场秩序。

  听证会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检察监督阶段新收集证据的意见。会后专门安排了调解环节,办案人员充分释法说理。龚某英表示,对检察官能到村委会来听老百姓诉说家长里短非常感动,检察官的每句话都说到自己心坎上,表示愿意和解;龚某芝也表示会考虑和解方案。

  两位人民监督员对省检察院的公开听证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听证会是检察机关开门办案、接受监督的有效举措;听证程序安排周密,充分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案属于家事纠纷,最好的处理方式是和解,听证会已经圆满地达到了预期效果。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sy/202102/t20210210_31304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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