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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检察院2019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来源:广西自治区检察院

  

  

  广西自治区检察院2019年度绩效考评

  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自治区绩效考评办公室:

  2020年6月,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了2019年度通过电话访问、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对自治区检察院履职尽责情况的意见建议。自治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要求机关各部门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见建议,主动认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整改,确保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梳理意见建议清单,把准整改切入点

  经梳理,2019年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工作中,社会各界人士充分肯定自治区检察院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涉及“司法体制改革、队伍建设、履职尽责、指导服务基层、检务公开、扶贫攻坚”等6个方面共39条意见建议。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

  党组研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2019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把意见建议分类分责,根据整改工作清单,明确整改方向和工作要求,做到“五个有”,即有具体整改内容、有整改落实措施、有主要责任人、有责任部门、有完成时限。机关各部门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狠抓整改落实,形成了党组书记检察长挂帅总抓、分管院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切实增强抓好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强化督导检查,落实整改责任

  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坚持将整改工作纳入每季度工作要点有序推进落实。各责任部门指定专人定期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防止走过场。院绩效考评办公室充分发挥牵头抓总职能,加强整改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和督促检查,强化跟踪问效,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同时,通过实地调研反馈、登门走访、书面回复、致电回访等方式,积极回应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见建议阶段性整改落实情况,诚心诚意听取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判。

  四、坚持立行立改,狠抓落实取得实效

  (一)司法体制改革方面

  1.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工作的效率需进一步提升”存在的问题

  整改措施:(1)加快落实内设机构改革相关配套政策,配齐配强人员,积极组建新的办案组织;(2)对市、县两级院内设机构设置是否规范进行督导,为上级领导下级、检察一体化提供组织体系保障。

  整改成效:(1)2019年8月,全区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完成,自治区检察院及时印发通知,组织全区三级检察院根据改革后的人员配置和办案实际,组建新的办案组织。三级检察院按照普通刑事案件、重大刑事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等案件类型设置专业化刑事办案部门或办案组,同时分别设置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构或办案组。目前,全区三级检察院共设置2052个独任制检察官和326个固定的检察官办案组,取消“三级审批”办案机制,运行新的办案模式,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2)结合日常工作调研,开展对市县两级院内设机构改革后运行情况检查指导,推动机构规范设置和职能优化,不断提升组织体系保障能力,促进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2.关于“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存在的问题

  整改措施:(1)认真抓好检察官员额退出机制、动态调整机制的贯彻落实;(2)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制定广西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办法及考评指标;(3)加强检察官惩戒机制的执行。

  整改成效:(1)强化司法责任制落实。修订印发全区三级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明确检委会、检察长、检察官办案权限和办案数量标准。2020年11月,制定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官员额退出实施办法》,推动员额检察官能进能出、动态管理,全年共对102名检察官办理退额手续。(2)积极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8月3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目前全区三级检察院均已制定本院考评细则(含考评指标及计分规则)、成立考评委员会,全面推开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3)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工作,督促全区三级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加强对廉政风险点的分析研究,促进公正司法;组织开展全区检察机关利用不起诉权违规违法收费问题纠查整治工作,先后深入来宾、柳州、百色、桂林市院和9个基层院督察了解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对检察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并建立教育防控机制,建立完善检察人员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严格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整治违规吃喝、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私车公养等突出问题整治活动;认真贯彻执行《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实施办法(试行)》《检察官惩戒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严格司法责任认定与追究;协助召开自治区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治区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章程》《自治区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稿)》,为加强检察官惩戒机制的执行提供了有效理论依据。(4)认真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及时通报情况,加强抽查督查,切实增强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全体检察人员如实填报。今年1月至11月,全区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1796件。

  (二)队伍建设方面

  3.关于“加强工作主动性,提高办事能力和工作效率”存在的问题

  整改措施:(1)扎实按照“四个过硬”要求,持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通过“一月一宣讲”、严格“三会一课”等措施加强干警职业素养;(2)持续推动领导干部上讲台和检察官教检察官常态化、长效化,提升干警业务能力;(3)结合内设机构改革后的形势要求,开展大规模的精准化培训,对于近两年来未到检察官学院参训过的干警有计划地安排培训,推动培训全覆盖;(4)持续落实“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让司法效率更高、效果更好,努力把每一个办案环节做到极致。

  整改成效:(1)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党组、党支部均建立“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第一议题,努力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全区贯彻落实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暨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现场推进会在自治区检察院召开,自治区检察院作经验发言;在区直机关创建模范机关经验交流现场会上作经验发言。(2)制定进一步激励自治区检察院机关检察人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二十条措施,推行“一票肯定”、内部绩效奖励差异化、反向激励等做法。(3)以学习贯彻民法典为契机,紧扣“十大业务”,针对短板弱项开展业务培训、创新行动学习,进一步强化能力素质建设,促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对于近两年来未到广西检察官学院参训过的基层干警有计划地安排培训,组建“青年理论宣讲轻骑兵”赴基层一线巡讲,实现培训全员覆盖。2020年举办各类培训班36期,培训检察人员3989人次。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专项调研评估集中汇报交流会暨行动学习项目现场会在崇左市检察院召开,相关学习经验在会上作交流并获推广。(4)深化落实“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充分利用捕诉一体优势,加大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力度,尽早发现问题、破解疑难,减少审查起诉环节的退补和延期,全力降低“案-件比”。“案-件比”从去年的1∶2.08降至目前的1∶1.1296,排名全国检察机关第一,在全国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书面交流。

  4. 关于“加强对县级检察长工作作风和能力水平监督检查,重视基层院班子建设”存在的问题

  整改措施:(1)主动向党委和组织部门汇报,通过干部交流、挂职、从上级检察机关选派和从发达地区引进等方式,优化市、县检察院领导班子配置;(2)推动市县检察院任职满五年的“一把手”和重要副职异地交流任职,落实司法办案关键岗位、人财物重点岗位定期轮岗制度,逐步形成常态化;(3)建立市级检察长和党组副书记履职情况了解评价机制,持续开展政治巡视,贯彻执行下级检察院检察长向上级检察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制度。(4)加强与行政机关互派干部交流挂职,全面推开系统内跨区交流、区内交流;(5)实施领导干部政治能力三年提升计划,有针对性提高领导干部服务保障大局的意识和能力水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履职尽责。

  整改成效:(1)加强各级院党组建设。修改完善自治区院党组工作规则,制定党组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清单和集体决策失误纠错改正办法,加强对各市分院党组会议规范化工作指导,切实提升民主科学决策能力。建立完善上级检察院党组对下一级检察院检察长和党组副书记了解评价机制,每年按不超过40%的比例研究提出优秀等次人员,排出相对落后人员名单一并报党委组织部,作为领导干部使用的重要参考,并及时对落后人员进行约谈。(2)加大干部协管培养力度。认真贯彻高检院《关于进一步跟进发挥协管职能加强地方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的指导意见》,今年11月由自治区院党组成员带队,邀请各市委组织部,联合对全区市、县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情况进行调研,为明年市县检察长换届做好准备。推动出台实施《广西设区市、县(市、区)法院、检察院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及其《操作细则》,今年以来共配合选优配强市、县两级院检察长14名。实施青年干警理想信念宗旨教育与成长计划,建立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库,加强跟踪培养了解,强化一线历练,源源不断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3)强化领导班子监督管理。通过开展专项督导调研、派员参加党组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分别挂点联系指导、组织检察长和党组副书记述职述廉报告工作等,切实强化对下级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管理。(4)深入实施人才强检工程。加强高层次领军人才培养,定期评选各条线检察业务能手,强化交流挂职和实践锻炼,选派16人到浙江、广东检察机关交流学习,全面落实与法院、生态环保部门、高等院校等互派干部交流挂职机制,择优选派干部到脱贫攻坚一线、下级检察机关交流任职、挂职锻炼,让干部在不同岗位接受锻炼、补齐短板。(5)深入实施领导班子素能提升三年计划。推行三级院班子成员上讲台制度,开展讲课情况测评,倒逼领导干部主动学习、自我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

  (三)履职尽责方面

  5.关于“加大对民事行政案件的检察监督,提高抗诉工作力度”存在的问题

  整改措施:(1)加强与其他部门协作配合,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切实纠正重配合轻监督问题,双赢多赢共赢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2)进一步强化精准监督理念,努力选择在司法理念方面有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例,抗诉一件促进解决一个领域、一个地方、一个时期司法理念、政策、导向问题。

  整改成效:(1)牵头联合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印发《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监督纠正“假官司”“假调解”742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3人,同比分别上升681%和675%,涉案金额近4亿元。(2)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民营企业、山林土地管理、社会保障等领域行政争议,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等问题,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行动,化解161件,促进案结事了政和。(3)注重发挥典型案例示范作用。引导检察办案人员强化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的“培育”意识,按照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标准开展办案工作,并及时指导编写典型案例报送高检院,其中2件入选高检院典型案例、1件入选高检院行政检察指导性案例备选案例。

  (四)指导服务基层方面

  6.关于“深入基层调研指导,解决基层实际困难和问题”存在的问题

  整改措施:(1)以“基层建设年”为契机,树立大抓基层导向,结合自治区检察院综合督导工作情况,精准查找基层检察工作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切实帮助解决问题,特别是要统筹解决好干部交流、编制调配、经费保障等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2)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努力完善财物自治区级统管经费管理机制。

  整改成效:(1)科学规划基层建设。围绕高检院“基层建设年”工作部署,开展基层院建设专题调研,出台《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广西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的意见(2020—2022年)》,下大力气攻克基层建设的“难点”“痛点”“堵点”。(2)精准加强分类指导。建立上级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院和上级院党组成员联系基层院党支部工作联系点的“双联系”指导机制,院领导深入基层上党课、召开座谈会,解决实际问题。各业务条线建立分片指导基层工作机制,开展全区三级院业务部门联学联建活动,提升基层业务能力。(3)积极协调解决基层难点问题。针对基层“招人难”问题,争取到相同条件职位以市为单位“打包”招录、检察官助理职位不设开考比例、单独划定笔面试合格分数线等政策,通过到区内相关高校宣讲等形式,推动提高招录成功率,2020年全区市县检察院公务员招录职位核减率从上一年的26.2%减少至3.6%。及时为基层充实检察队伍,目前三级院共配置书记员1976名,与实有检察官人数比例为0.93∶1。积极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争取到按层级分别核算绩效考核奖金,并将之全部纳入社保、公积金缴纳基数。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下文明确员额检察官等级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的对应关系,一揽子解决了员额检察官住房、医疗、差旅、车补等待遇问题。目前,全区检察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增资已基本落实到位,员额检察官工资待遇水平明显提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工资待遇也有所提升。(4)推动财物自治区级统管经费管理机制改革试点。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主动向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党委政法委专题汇报,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将其列为自治区应重点推进的改革项目。11月,柳州市、崇左市检察院作为试点单位,在全区检察机关计财工作培训班上进行情况交流,总结主要做法、梳理存在问题、细化推进改革的具体措施。

  (五)检务公开方面意见建议

  7.关于“丰富‘法治进校园’形式,加大‘法治进校园’次数,扩大‘法治进校园’范围及宣传力度”存在的问题

  整改措施:(1)2020年底前实现全区三级检察院领导、未检干警兼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同时鼓励青年干警积极参与,吸纳其他部门检察人员、社会志愿者加入;(2)加强检校合作,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持续推动全区各级检察院在当地学校建立法治宣传固定橱窗工作,实现2020年对全区所有中小学校的法治教育全覆盖;(3)不断制作法治宣讲光盘和法治动漫微电影,分发给各地中小学校播放,同时将法治动漫微电影通过互联网、电子广告箱等媒体播放,持续扩大法治教育覆盖面。

  整改成效:(1)全面推行检察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举措。制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关于全面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的通知》,院领导带头到联系点的中小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并在开学季、放假前、六一儿童节、禁毒日等时间节点,通过授课和组织情景剧表演、体验式教育等各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持续推动院领导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目前,全区三级检察院共有1108名检察官担任各个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已在1000多所中小学、幼儿园、中职等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普法覆盖780万人次。(2)上下联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自治区检察院联合自治区教育厅、高级法院、妇联等单位开展“关爱未来 法治护航”大型宣传教育活动,实现对全区14个市及宁铁检察系统的全覆盖,并在此基础上,从全区检察机关遴选43名检察人员,组建“八桂护未队”全区法治宣讲团人才库,推动法治宣讲活动常态化。2020年6月,部署全区检察机关同步开展为期1个月的“关爱明天 桂检护航”“合力监护 相伴成长”法治教育宣传月活动,重点针对预防犯罪、自我保护、防范不法侵害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同时,针对贫困地区留守儿童特点及普法需求,开发预防性侵、防治校园欺凌等不同主题的菜单式普法课程精准普法,取得良好成效。(3)建立法治教育社会支持体系。全区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一院一品”创建、法治微视频制作及评选、法治巡讲、“云课堂”讲授等活动,提升未检干警业务素能,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和自护意识。同时通过与影视、漫画公司、青少年服务中心、心理协会等机构合作,不断丰富和完善法治教育产品。目前,全区检察机关共创建“一院一品”未检品牌128个;开展法治巡讲732次、法治讲座576次;“云课堂”讲授20多次;参观法治教育基地50次;制作微视频94部、法治宣传视频20余部、微电影、动漫49部,印制一批有特色的宣传手册及文创产品。

  8.关于“加强对检察职能尤其是公益诉讼制度的宣传力度,深化检务公开改革”存在的问题

  整改措施:(1)积极做好新的内设机构职能宣传工作;(2)坚持检察开放日制度,邀请社会各界群众走进检察机关,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接触检察工作、了解检察工作;(3)依托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积极推进检务公开工作,通过不断增强代表联络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为代表委员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起到较好的纽带桥梁作用;(4)进一步健全新闻发布会制度,加强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对检察工作普法宣传和案例宣传;(5)依托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不断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6)完善自治区检察院门户网站内设机构办案部门名称,让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各办案部门的职能一目了然。

  整改成效:(1)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主动与媒体互动,接受舆论监督,以公开促公正。全年共开展“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和“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4次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民营企业家、部队官兵等社会各界人士38690人参加。(2)依托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积极推进检务公开工作。坚持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参加论证会、听证会等检务活动,围绕代表委员密切关注的“认罪认罚”制度落实、公益诉讼、金融犯罪等内容,全区共邀请各级代表委员1580多人次参加观摩听证会、专题视察检察工作、参加公益诉讼现场会等活动。搭建代表联络平台,坚持每天向代表推送检察工作信息,目前自治区检察院搭建代表联系微信群4个,共推送各级检察工作动态信息和案件信息1770多条。(3)主动邀请人大代表专题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案件公开听证会,高度重视、全面梳理、认真办理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1113条,办理全国人大代表转交、关注案件6件,按时办结自治区人大代表10件建议案和政协委员2件提案,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4)进一步健全新闻发布会制度,全区检察机关共召开新闻发布会31次,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网上发布厅等形式,及时发布重大检察信息,回应社会关切。(5)1-11月,自治区检察院依托12309中国检察网案件信息公开模块,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布各类信息共1363件(其中包括19件公益诉讼案件信息),聚焦检察工作重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6)对自治区检察院门户网站栏目进行优化完善,专门开设“机构设置”一栏,详细介绍自治区检察院各内设机构名称、工作职责等内容。

  (六)扶贫攻坚方面

  9.关于“凤山县合运村农民种植和养殖仍需帮扶”存在的问题

  整改措施:(1)强化党建引领,以党支部牵头、党员干警带头、群众参与,加强对贫困村党支部建设的对口帮扶,及时协调解决问题,不折不扣完成脱贫任务;(2)指导和帮助各定点帮扶贫困村结合本村实际,创建符合自身特点和优势的扶贫产业,如合运村的中草药种植和桑蚕养殖,推动“一村一品”产业发展提质增效;(3)积极做好贫困群众产业发展动员部署工作,邀请农业技术人员加强指导,实现规模化发展;(4)搭建定点帮扶村产销对接平台,积极引导干部职工自发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和到贫困地区旅游,自治区检察院机关工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定点帮扶贫困村农副产品;(5)发挥好自治区检察院定点帮扶凤山县的牵头作用,加强与凤山县委、县政府的协调联系,共同巩固凤山县脱贫摘帽成果。

  整改成效:(1)严格落实“一帮一联”任务。自治区检察院每名党员干部每年至少2次深入结对帮扶的贫困户共对口结对帮扶,解决贫困户困难。(2)加大扶持产业发展投资力度。2020年5月19日,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罗绍华专门带领广西中医药大学专家到合运村,帮助解决中草药种植产业发展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凤山县委县政府解决合运村集体产业发展资金问题。(3)加大产业发展政策兑现力度。广泛宣传并积极推动产业发展以奖代补及小额信贷等产业发展政策兑现落实力度,其中全年协助贫困户办理产业奖补2批次109户,产业奖补总金额达423520元,户数及奖补金额总数均位居全乡前列。此外,全村办理小额信贷48户,全部用于发展种养类产业,约占全村贫困户总数的32.2%。大力发展集体经济。采取村集体经济与贫困户合作联营的方式,在加大对贫困户种养产业发展扶持力度的同时,实现村集体经济的同步发展。目前,合运村集体经济已覆盖黄牛养殖、农机出租、种桑养蚕等多个项目,达到村集体经济发展与贫困户脱贫致富双赢共赢的效果。(4)开展消费扶贫工作,自治区检察院先后从合运村采购清水鸭、肉兔等产品5批次5000元。加大养殖项目投入,新安排10万元用于扶持合运村贫困户黄牛繁殖,目前该项目养殖规模已达到34只黄牛,资产总规模约40万元。

  经过努力,自治区检察院在落实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下一步,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区中发挥更大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www.gx.jcy.gov.cn/tzgg/202012/t20201231_30900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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