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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期全国检察教育培训讲师团西藏组巡讲第一站圆满结束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9月20日,第十一期全国检察教育培训讲师团西藏组巡讲第一站在自治区检察院圆满结束,全区三级检察院共计2000余人次参加了学习。来自高检院和广东、云南、湖南的5名检察业务专家在为期两天的巡讲支教中,通过视频讲座、座谈指导、现场答疑等方式开展了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授课,受到了广大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

  

  

  

  张 杰 高检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综合指导处处长

  

  

  

  王 栋 广东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综合组组长,四级高级检察官

  

  

  

  杨 帆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

  

  

  

  王 瀛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办案一科科长,四级高级检察官

  

  

  

  匡 凌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局(筹)副局长,一级检察官

  

  

  

  9月19日上午,第十一期全国检察教育培训讲师团西藏组巡讲在自治区检察院开班,并举行启动仪式。

  

  

  

  自治区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检察官管理处处长张洪良主持。

  

  会议要求,全区各级检察机关一是要珍惜这次巡讲支教的学习机会,认真听讲,全面学习检察工作的新理念,自觉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自身检察实践结合起来;二是要深入研究思考,结合听讲找出本地区、本部门检察工作与高检院和兄弟省市的差距,通过与各位老师深入交流,尽快补齐短板;三是要严格纪律要求,确保巡讲支教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在此次巡讲支教活动中,5名教师克服强烈的高原反应,在课前积极与西藏各级检察院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对授课主题和授课内容进行了精心设计,认真准备课程讲义和授课课件,分别详细讲解了“关于案例指导与检察调研工作体会与思考”、“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规范及典型案例解析”、“民事申诉案件审查‘四步法’”、“捕诉一体后检察官办案技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等课程。

  

  

  

  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检察院的检察干警在区检院主会场参加培训。

  

  

  

  

  

  

  

  授课期间,5名教师对干警们提出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课后5名教师与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检察院干警召开座谈会,就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手把手的指导,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现场听讲和参加座谈的检察干警们纷纷表示,此次巡讲支教活动,从检察工作理念入手、从具体办案实践入手、从工作方法细节入手、从最基本技能入手,传授了大量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不仅提升了我们在办案中的实战技能,对一些案件的具体办理有了新的认识,更重要的是让我们在工作中如何更好地贯彻“满足人民新时代司法需求,紧密围绕当前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为社会提供充分合格的检察产品”,找到了努力方向。所有这些,对今后的执法办案工作有很大帮助,使我们受益匪浅。

  

  据悉,讲师团后续还将前往日喀则市、那曲市和阿里地区两级检察机关开展巡讲支教活动。


原文链接:http://www.xz.jcy.gov.cn/jcyz/202011/t20201118_30406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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