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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7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来源:青海检察网

  

  

  青海省2017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为不断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推动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和中共青海省委政法委员会、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将青海省2017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程序、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人数。此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538名(法院370名、检察院168名)。

  (二)招聘程序。公开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技能测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程序依次进行。

  (三)招聘范围。此次招聘岗位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

  (四)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当由本省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7.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须的业务技能;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8年1月3日9:00至2018年1月9日24:00,缴费时间为2018年1月3日9:00至2018年1月10日24:00,报名调剂时间为2018年1月11日9:00至16:00。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报考人员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时,需在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每人仅限报考1个职位。

  报名结束后,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于2018年1月15日至1月19日8:30-18:00,携带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书(有效期内合同)、工作证明(标注聘用期限)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现场加分。报考人民法院岗位的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确认加分;报考人民检察院岗位的到省人民检察院确认加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予加分。符合加分的人员,将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请考生及时查询。

  笔试和速记技能测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提供弄虚作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笔试内容和速记技能测试

  (一)笔试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知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8年1月27日上午9:00—11:30。

  具体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速记技能测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速记技能测试采取上机操作方式进行,主要以看打形式考察,时间为2018年1月27日下午14:00,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速记技能测试占总成绩40%。笔试成绩和速记技能测试成绩及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60%+速记技能测试成绩×40%。

  五、其他事项

  (一)加分政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现有聘用的书记员报考现聘用法院、检察院的,聘用年限每满一年在总成绩中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二)总成绩并列的处理。在笔试、速记技能测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具有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工作一年以上经历的人员优先。以上条件全部相同的,由招聘机关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

   (三)考察和体检。考察、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体检环节需要递补的,按该岗位的招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聘用和待遇。

  1.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统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合同期限为5年)。

  3.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待遇、职业保障等按照《青海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班。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0971-6163038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971-6310291

  

  

  中共青海省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青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2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www.qh.jcy.gov.cn/qhsj/gsgg/752.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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