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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警示教育活动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3月3日,平罗县检察院、司法局联合开展社区矫正警示教育活动。会上,平罗县司法局通报了社区矫正对象丁某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一案。丁某某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司法行政机关按规定启动收监程序,近日,丁某某已被法院裁定收监执行。平罗县检察院解读《社区矫正法》中关于社区矫正对象接收、考核、奖惩、矫正、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等法律条文。

      同时,通过以案释法,深化教育引导,警醒所有社区矫正对象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日常管理规定。会上还对检察机关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会议以同步视频形式召开,全县社区矫正对象在各司法所参加警示教育会。


原文链接:http://www.nx.jcy.gov.cn/QJCY/contents/JCJD/2021/03/24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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