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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人民检察院开门办案让公正“看得见”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通过公开听证,我感受到检察机关公正执法、人性化办案,真正做到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检察官点赞。”近日,参加了灵武市检察院对杨某故意伤害案拟不起诉听证会后,灵武市政协委员周金平这样说。

      2020年1月,杨某与被害人王某等人在王某家中喝酒时发生口角,并在楼道内互相撕扯。其间,杨某将王某右手大拇指指尖咬断。经鉴定,王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案发后,杨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的帮助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由家属代为赔偿5万元,取得王某的谅解。

      是否对杨某提起公诉?灵武市检察院就此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并邀请当事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作为听证员以及侦查人员到场参加,听取意见。

      听证会上,作为该案承办检察官的灵武市检察院检察长魏宏宇向听证员介绍了杨某故意伤害案的办理过程、事实证据情况、量刑情节等。“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一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此次故意伤害系酒后偶发事件,社会矛盾已经化解,属于犯罪情节轻微,而且杨某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等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建议对杨某作不起诉处理。”魏宏宇向听证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杨某和被害人王某因酒后发生口角,案发后,杨某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5万元,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检察机关对杨某作不起诉处理更有利于矛盾化解。”灵武市灵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帅发表了意见。接着,听证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从不同角度发表了意见,最终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杨某作不起诉处理。


原文链接:http://www.nx.jcy.gov.cn/QJCY/contents/JCJD/2021/03/239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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