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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 助力渝河示范河湖建设验收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经水利部黄委会验收组实地考核,宁夏渝河示范河湖建设通过验收,2018-2020年隆德县渝河出境断面水质均达到Ⅱ类标准,治理模式和治理经验受到国务院督查表扬,治理成果入选国家改革开放40周年成就展,2020年被列入全国第一批17个示范河湖建设名单。

      渝河示范河湖建设顺利通过验收,凝聚了隆德县委、县政府及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心血,其中也凝聚了检察机关的使命和担当。

      自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隆德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持续办理了一批河湖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为守护隆德的绿水青山做出了应有贡献,2018年针对渝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8件;2019年以“保护母亲河 携手清四乱”专项监督活动的开展为契机,配合水务部门加大对沿河沿库的检查巡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侵占河道等行为;2020年结合“联手治乱象 合力护资源”专项行动针对渝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2件,通过案件的办理和跟踪问效,合力攻坚渝河水系水污染防治和沿河库环境整治。

      同时,结合“河长+检察长+警长”机制落实,与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住建局等单位形成良好的沟通协作机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联合检查、协助执法、共同会商解决河湖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定期和不定期共享信息等方式广泛收集相关案件线索,建立有效的司法保护协同机制,以恢复性整治为目标,主动帮助和支持行政机关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诉前检察建议为主要手段,促进依法行政达到“双赢多赢共赢”。


原文链接:http://www.nx.jcy.gov.cn/QJCY/contents/JCJD/2021/01/232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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