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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先进个人丨周宗明:尽忠职守 敬业奉献的检察官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周宗明今年35岁,在成为一名检察官之前在大学任教。法学专业出身的他,心里一直有一个不曾放弃的梦想—通过法律捍卫正义,实现公平公正。2012年,周宗明毅然决然地放弃了父母眼中“安稳”的工作,考入永宁县人民检察院,成为一名检察官。

  

  

    在繁忙、枯燥的工作中,周宗明性格开朗,积极乐观,又不乏幽默,逐渐成了大家眼中的开心果。但是,办起案子的周宗明却十分较真,只要证据不足、经不起推敲的案子很难从他眼底溜过。也正是因为他这股“牛”劲儿,周宗明被选为全市优秀公诉人,并连续六年被评为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先进个人和永宁县优秀公务员。2018年,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作为骨干力量,周宗明和其他几名同事选调进入永宁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办案组,专门负责办理涉黑涉恶类案件。

  

    

      第一次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周宗明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每说起当时办案的情形,他都会笑着摸摸头说:“你看,办理涉黑涉恶案子后,我的发际线又后移了不少。”虽说玩笑归玩笑,但办案时的压力却让他成长了不少。“我办的第一起涉恶案件就是郑利等14名被告人涉恶案件,也是永宁县辖区唯一一起套路贷案件,该案涉及大量的资金往来,在办案过程中,不断有被害人报案,又有新的证据加入,使得算清这笔账很不容易。”周宗明向记者举例说,就像一筐珍珠,总量没变但是不时会有人拿走一些,又有人放进去,拿走和放进去的这些人之间又存在复杂的交易,而他所办理的这起案件资金流动就是如此。

  

  

  

    周宗明所说的这起涉恶案件中,被告人郑利、张志军、丁华等人在永宁“名气”不小,自2014年起,几人从事高利放贷,并通过建立微信群交流、分享借贷信息,筹集资金,形成了较为明确的分工。他们利用被害人急需用钱的心理与被害人签订借贷、担保合同或名为买卖实为抵押的协议,通过扣除“砍头息”,收取手续费、公证费、违约金,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方式虚高借款金额,并采取暴力、威胁、恐吓、滋扰、纠缠等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诈骗、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主办该案过程中,周宗明和同事提前介入该案,并向公安机关发出取证意见书7份170条。

    最后,犯罪集团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至1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3万元至120万元不等,啃完第一块“硬骨头”后,周宗明又陆续主办了吴永国等9人涉恶案件,参办谭某某、马某某等14人涉黑挂牌督办案件的提前介入和审查逮捕。

    “有时候外面吃饭,永宁县城里会有人议论起这几个案件,虽然办案挺苦,但能看到老百姓大快人心地拍手称赞,就觉得非常值得。”周宗明说。


原文链接:http://www.nx.jcy.gov.cn/QJCY/contents/DWJS/2020/11/218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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