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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来来,做一名社工吧!《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国家标准》试行工作启动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来源:内蒙古检察院

  

  

  总有一束光照亮“隐秘角落”

  《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国家标准》

  试行工作启动

  

  “孩子又出事了,我问她她也不说,我该怎么办?”晚上11点多,社工接到小小爸爸的电话。

  

  孩子出事,家长为何第一时间求助社工?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是什么?这项工作如何发展完善?

  

  8月20日至21日,《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国家标准》(下称《标准》)制定阶段性总结暨试行工作启动会在北京召开。在这里,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首都师范大学北京青少年社会工作研究院团队以及来自7个试点地区的一线办案检察们共同总结、研讨、分享,碰撞火花。

  

  

  

  

  

  8月20日至21日,《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制定阶段性总结暨试行工作启动会在京召开。

  

  启程:一切为了孩子

  

  “必须始终坚持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推动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有机结合和优势互补,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品质与效果。”在今年的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上,最高检领导对未检工作提出新要求 。

  

  2018年2月,最高检和共青团中央签署了《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2019年4月,最高检第九检察厅会同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署在40个地方开展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同时,委托首都师范大学北京青少年社会工作研究院团队研发《标准》。

  

  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就是运用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参与司法活动,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专业服务的工作。“在民政部支持下,这项工作一开始就起点很高,着眼于国家标准进行研发。”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长王锋告诉记者。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负责人史卫忠接受采访时表示:“依托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试点工作,该《标准》将在江苏、浙江、福建、河南、广西、重庆、宁夏等7个省份试行,旨在及时发现问题、不断修改完善,进一步推动提升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规范化水平。”

  

  “要加强对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机理的透彻分析,这也是试点的意义。”团中央第一书记贺军科在《首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评估报告》上批示。

  

  

  

  首都师范大学教授、北京青少年社会工作研究院执行院长席小华对《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制定前期工作进行总结。

  

  首都师范大学教授、北京青少年社会工作研究院执行院长席小华告诉记者,目前,《标准》的文献整理与研究框架确定、实地调研、集中讨论与研发均已完成,已进入征求意见与修订阶段。

  

  推进:温暖更多的涉案未成年人

  

  目前,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整体尚处探索阶段,还存在一些现实问题。比如,缺乏社工参与司法活动程序和方法的具体规定,对服务质量和效果无法进行准确评估,社会调查报告难以满足检察机关办案要求,很多地方没有司法社工、心理咨询等专业力量,等等。因此,这项工作需要各方力量持续推进。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秦硕就“如何建立适应未成年人综合审判模式下的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机制”进行主旨演讲。

  

  “在办案中,我发现社工可以和一个涉案未成年人长时间交流联系,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发现解决孩子心理上的问题。”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秦硕告诉记者。

  

  万事开头难。

  

  在试点地区,各试点检察院结合当地工作,摸索经验,可谓“关关难过关关过”。

  

  ——江苏省宿迁市检察院联合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研发了集服务预约、法治宣传、线索举报、社会服务工作于一体的未成年人司法服务中心云平台,拓宽了线索发现渠道,有效解决了未检办案难题,尤其在疫情期间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未检干警全员以专家身份入驻团省委“亲青帮”平台,同时组织全区380余名律师、社工、心理咨询师入驻平台,并联合相关部门规范了工作流程。

  

  ——河南省新乡市检察院牵头10余个部门建立小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在成员单位的职能部门设立小荷工作室,通过“你申请、我派单、他执行”的三方服务方式,由12355/12338联络相应小荷工作室提供相应服务,形成了工作合力。

  

  广西、宁夏、重庆、福建、北京、山东、湖北等地都进行了行之有效的探索,并总结了可供推广的经验。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负责人杨新娥就“检察机关视角下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的合作机制建设”进行主旨演讲。

  

  “未检和社工的理念本质上是相同的。”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负责人杨新娥告诉记者,社工理念是助人、自助,未检工作追求的教育感化挽救,帮助更多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思考: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

  

  

  

  

  

  各试行地区团队就“各地区试行工作初步实施方案”进行分组讨论,并记录意见建议。

  

  “拥有健全的社会支持体系,已成为打造相对成熟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特殊内容和重要标志。”在史卫忠看来,建立科学统一规范的未成年人司法社工服务标准,既是有效落实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规定的内在要求,也是切实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量的关键举措。

  

  “发展目标明确,推广思路清晰,发展成果可期。”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副司长陈军这样评价这项工作。

  

  “全力支持《标准》试行有关工作。”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长王锋表示,这次开展试行工作的7个省份在地域和工作上都有一定代表性,相关省份共青团组织要探索共青团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

  

  “建议将被害人救助纳入合作协议”“要重视打造精品案例”“社会调查工作还要更加完善”……会上,7个试行地区的相关负责人对试行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热烈讨论与沟通。

  

  据了解,今年12月31日前,7个地区将依照试行任务清单,对标准的可行性、可操作性进行验证与修订。试行工作结束后,将在进一步修改充实基础上,作为国家标准发布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为中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希望这束光,能照进更多孩子的内心,照亮更多“隐秘角落”。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sfba/wcnrjc/202008/t20200824_29221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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