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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左后旗检察院举行未成年人不起诉宣告仪式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来源:内蒙古检察院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科左后旗检察院举行了一场未成年人不起诉宣告暨训诫仪式,未检办案组承办检察官对未成年人小超(化名)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侦查机关承办人、援助律师、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了宣告训诫仪式。

  据了解,仪式上,承办检察官郭珊珊向被不起诉人小超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述了作出相对不起诉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对小超提出了要求和希望。侦查机关承办人和未检检察官共同对不起诉人小超进行了训诫教育,同时,对不起诉人的法定代理人进行了亲职教育。

  法律援助律师表示支持检察机关做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希望小超吸取教训,珍惜此次来之不易的机会。

  被不起诉人小超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忏悔,对给他人造成的伤害感到愧疚,对给家人造成的困扰感到自责,对检察机关给予其重新回归社会的宝贵机会表示感谢。并承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遵纪守法,好好学习,回馈父母和社会。其监护人也进行了表态,保证以后好好监护,让其不再违法犯罪,做一个好公民。

  近年来,科左后旗检察院探索开展涉罪未成年人不捕、不诉后的宣告训诫活动,在保障其尊严、隐私等合法权益的同时,注重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引导和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也让法定代理人深刻认识到家庭监护的重要性,既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体现了法律的温度。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sfba/wcnrjc/202008/t20200813_29029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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