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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左后旗: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专项活动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来源:内蒙古检察院

  

  

  

  

  

  8月1日至8月7日,为贯彻落实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保障工作有效衔接,强化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监督与考察帮教,依法维护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内蒙古自治区科左后旗检察院开展为期一周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专项活动。

  本次活动中科左后旗检察院未检办案组联合该院第三检察部对辖区内存在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科左后旗查日苏镇司法所、甘旗卡镇街道司法所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针对社区矫正机构是否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分开管理,是否根据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矫正方案和管控措施进行调查。

  在实地检查中,该院以社区矫正档案材料为切入点,对调查评估、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考核奖惩等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全面了解;并与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交流,询问“正行通”社区矫正平台使用情况和参与矫正的未成年人的日常表现等。

  经检查,各司法所均能做到将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与其他成年矫正对象区分开,并在日常管理中根据其家庭环境、成长经历、心理特点等开展有针对性的矫正工作。检察官提示一定要保证对未成年的社区矫正与成年人分别进行,并积极引导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承担抚养、管教等义务;强调要特别注重对未成年矫正对象的身份信息与资料进行保密。同时该院将通辽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整理录制的朵兰姐姐讲法治故事的视频光盘,作为对未成年人矫正对象的学习资料,发放给司法所,希望通过以案释法,对其起到进一步的警示作用。

  通过与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及其父母进行谈心谈话,检察官详细了解了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生活、工作及参加社区矫正活动的有关情况,并结合各自成长环境和犯罪原因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和亲职教育,要求未成年矫正对象不要再有任何违法行为发生,严格遵守司法所的日常管理。同时,询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和家长对其工作、生活的下一步打算,帮助其减轻因犯罪产生的负面情绪和心理压力,鼓励他们通过劳动更好地融入社会。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加强内外部衔接协作,完善合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加强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依法惩戒、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确保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sfba/wcnrjc/202008/t20200812_28998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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