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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这一年,80后的感悟——网信办的“回礼”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来源:内蒙古检察院

  

  

  

  

  12月23日《检察日报》第11版:这一年,80后的感悟……

  

  【呼和浩特市检察院 白静】

  网信办的“回礼”

  

  “白检察官,我们打算约谈几家违规的网络运营商,想邀请检察院参加并进行现场监督。”不久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白静接到市网信办吴科长的电话,这已是半年多来,网信办第三次主动上门邀请检察院监督了。2020年3月,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疫情期间,由武汉返回呼和浩特市人员、确诊新冠肺炎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在微信等网络平台上泄露、传播。这些个人信息的公布已大大超出疫情防控所需的限度,造成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隐患,甚至有不少公民遭到陌生人的侵扰,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经调查,网信部门对违法的网络信息具有监管职责。3月16日,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向市网信办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一是建议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已泄露的公民个人信息继续传播;二是建议加强监管,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这是内蒙古自治区首例网络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网信办也是第一次成为检察公益诉讼的监督“对象”。当时,吴科长急匆匆跑到检察院,一见到白静就问:“检察院为什么给我们发检察建议,我们没有违法啊!”白静结合案件情况,详细解说了检察公益诉讼的职能设置、法律规定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特别介绍了检察建议作为法定诉前程序,既是一种督促,也是一种法律提示,目的是为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履行监管职责,阻止或消除公益损害结果。“原来是这样,检察院这个职能很好啊。”吴科长一面肯定,一面追问道:“如果我们发现有网络用户或者网络运营商违法,但我们没有处罚依据,检察院能不能监督其他监管部门进行处罚呢?”经过充分沟通交流,吴科长心里有底了,表示将尽快整改。4月3日,吴科长拿着一份《处理情况说明》再次来到检察院,详细介绍了相关整改情况。同时带来的,还有一沓厚厚的材料和光盘。“这是我们想向检察院移送的违法线索。”吴科长诚恳地说,“我们希望通过行政监管与法律监督共同发力,整治互联网领域的违法行为。”对这样一份“回礼”,白静既惊喜又感动,“这是对我们公益诉讼工作最好的认可。”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jcfc/202102/t20210220_31346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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