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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外冈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来源:上海市司法局

  1月12日下午,王某和房某来到外冈镇调委会申请调解,房某在工作中意外受伤,现治疗完毕。房某要求负责人王某赔偿,双方因此产生纠纷。调解员通过对案情梳理,对当事人进行劝说引导,最终成功调处了这起纠纷。

  王某系一装潢安装工程的承包人,雇佣了房某进行焊接工作。房某在进行半高空焊接作业时不慎从高处摔下,导致右跟骨骨折,右骰骨骨折和咽部外伤。王某在意外发生后第一时间将房某送医治疗并支付了前期所有的治疗费用,现房某已治疗完毕,向王某提出赔偿要求,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僵持不下,遂来到外冈镇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员在了解了案情的来龙去脉后,询问房某的具体诉求是什么,房某提出希望王某能够给予自己一笔经济补偿,并将之前拖欠的工资结算清楚。调解员将房某的想法转述给王某。王某表示自己愿意对房某进行经济上的补偿。但由于工程还未结束,工程款还没结算,所以无法支付王某工资。调解员分两步进行调解工作,首先协调双方的经济补偿事宜,对此由于双方自身心里价位差距不大,所以很快就达成一致。随后,调解员单独与王某进行沟通,告知王某,房某在整个工程中的工作已经完成,现提出与房某解除雇佣关系,理应结算工资,法律也明确指出:“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房某也已明确自己马上要回老家并不再继续在施工队工作了,所以应当与王某将工资进行结算,同时马上就是春节了,大家都本着和谐圆满的愿望度过新春佳节,调解员希望王某能够从法理和情理上为对方考虑,经过一段时间的劝说,王某最终同意将房某的工资进行一并结算,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每逢年关,春节前都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的高发时间,虽然已出台了相关法规勒令经营者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但该现象始终屡见不鲜。调委会不仅仅只限于化解矛盾,还要善于发现矛盾,通过系统地排查,做到“早发现、早化解”,让“打工人”都能幸福美满欢度佳节。

  


原文链接:http://sfj.sh.gov.cn/zwdt_ywzx/20210112/6d618fc0a4334f77914a4a7a35f45b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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