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黎明:在全省司法所建设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省司法所建设工作推进会。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大抓基层基础的决策部署,总结我省司法所建设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推动司法所建设再上新台阶、新水平,为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绚丽篇章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门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司法行政工作,对司法所建设给予大力支持。上午,我们参加了三门峡市司法所执法执勤用车发放仪式和规范化司法所建设调研考察。刚才,市委副书记、政协主席王载文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介绍了三门峡市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听了很受鼓舞。近年来,三门峡市司法行政工作不断开拓前进,创造了不少好经验、好做法。在全省率先成立开发区司法分局,为全市司法所统一配备服装,工作人员精神面貌焕然一新;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启动早、行动快,五星规范化司法所建成率居全省前列。这次全市统一为所有司法所配备执法执勤用车,又为全省做出了表率。在此,我代表省司法厅,对三门峡市委市政府长期以来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去年我们抓了一年司法所建设工作,很有成效。在去年的基础上,我们有决心也有信心,把这项工作持续抓下去,确保司法所建设三年行动目标如期完成。刚才,三门峡等5个市、县司法局和汝州市小屯司法所作了经验交流,从不同侧面介绍了加强司法所建设的经验和做法。这些地方工作做的好,总结的也很好,各地要互相学习、互相借鉴。去年,我们分别在濮阳、安阳和永城召开了全省调解工作会、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和全省司法行政三大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会,推出了一批基层基础方面好的经验,各地也都有很好的做法。这次会议为什么放在三门峡召开,除了去年三门峡司法所建设很有成效外,直接让我们下决心来这里开的,还是今天上午大家一起参加的三门峡市司法所执法执勤用车发放仪式。三门峡市委市政府在当前经济下行、财政压力很大的情况下,能够拨出专项资金,解决司法所执法执勤用车,确实让我们深受感动,也很受鼓舞,相信各地的同志和我们的感受是一样的。我看只要我们努力去做工作,三门峡市能做到的其他市一样能做到。希望各位局长回去后做做努力,看能不能像三门峡一样,借这个机会、乘这个东风,把司法所配备执法执勤用车问题解决好,这也是长期制约司法所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有的地方是一个县或几个县局部解决了司法所执法执勤用车配备问题,但是像三门峡这样一次性为全市司法所配备到位的,还是第一家,这是开创性的,为全省做出了示范,带了个好头。
今年是基层基础建设“巩固提升年”,是三年行动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们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紧扣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整体水平这个总目标,下大气力攻坚克难,圆满完成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司法所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司法所建设取得的成效
去年以来,我们牢牢抓住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司法部大抓基层基础这个战略机遇,深入调研,聚力攻坚,解决了一些过去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好的政策难题,啃下了制约司法所建设的硬骨头,推动我省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取得了历史性突破。
(一)司法所建设政策体系的顶层设计基本完成。我们推动将司法所工作纳入全省工作大局,高起点谋划。在参与制定《河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过程中,把有关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的内容写入战略规划中,把加强司法所建设上升为省委省政府的战略决策。2019年,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和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从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方面搭建了司法所建设的四梁八柱,为司法所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省厅还先后制定出台了《加强司法所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关于开展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通知》《规范化司法所评定办法》《规范化司法所评定细则》以及教科书式的《司法所标识规范》《司法所管理工作制度规范》等政策性制度,司法所建设“1+X”政策体系基本形成,“路线图”“施工图”逐渐清晰。基层同志普遍认为,“1+X”政策体系为协调解决司法所人、财、物方面存在的困难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制定的教科书式的星级规范化司法所评定办法、评定细则和《司法所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司法所标识规范》,简明直观,便于落实。
(二)司法所人员力量得到充实。我们积极协调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委编办单独为全省司法所招录800多名公务员,收回了大部分长期被变相挤占挪用的政法专项编制,有效缓解了司法所人员紧张问题,得到了司法部的充分肯定,也让基层的同志看到了省厅狠抓基层基础工作的决心和力度。各地通过机关工作人员下沉司法所、增加事业编制人员、乡镇(街道)调剂、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措施,充实司法所力量,全省司法所工作人员由6238人增加到8245人,为司法所做好各项工作提供了人员保障。信阳市所有县区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聘方式为司法所配备了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濮阳市把司法所人员配备问题写入《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平安濮阳建设的实施意见》,纳入考核体系。三门峡市陕州区委区政府为司法局增加10名财政全供事业编制,全部充实到司法所。这些都应予以充分肯定。
(三)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扎实推进。我们从调查研究入手,摸清问题,查找短板,理清工作思路,将2019年确定为“基层基础建设年”,2020年为“巩固提升年”,2021年为“全面深化年”,组织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提出集中3年时间,把全省司法所全部建成三星以上规范化司法所,五星规范化司法所至少建成600个,推动司法所提档升级。各地积极行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成效明显。刚才驻马店市司法局介绍,今年计划将全市司法所都建成三星规范化司法所。我相信,再通过大家今年一年的努力,绝大部分地方都能达到三星规范化司法所的标准。我们三年行动目标能确保如期完成,并且有望提前实现。去年11月,省厅组织对全省133个县(市、区)申报的226个五星规范化司法所进行实地调研,命名了全省首批200个五星规范化司法所,各市命名478个四星规范化司法所。省厅对每个五星规范化司法所奖补10万元,起到了示范拉动作用。据统计,除省厅拨付的2000万元外,各地累计投入五星规范化司法所建设资金3058万元,其中,乡镇(街道)投入1410万元,占46.1%。一些地方抢抓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撤并站所时机,通过新建、扩建、置换、购买、划拨等方式,加强司法所基础建设,业务用房面积显著增加,功能布局更加合理,人民调解室、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等功能室布局得到进一步改善。尤其是五星规范化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大幅提升,达到所均254平方米。外观标识实现统一,进一步提高了司法所的识别度,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重树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新形象。制度建设得到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司法所工作条件得到改善,绝大多数五星规范化司法所都配备了执法执勤用车。
2019年7月,司法部调研组到我省专题调研司法所建设工作,对我省加强司法所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2019年9月,在司法部召开的全国司法所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我省作了典型发言。时任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在讲话中对我们的做法也给予充分肯定,认为以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为抓手,狠抓基层基础建设,扭住了司法所建设的“牛鼻子”,起到了外树形象、内聚人心,强基固本、提振士气的作用。
在去年五星规范化司法所实地调研中,省厅抽调各市的同志参与这项工作,普遍反映非常好,基层的同志提振了精气神,党委政府对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有了新的认识,重视程度也更高。我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成效在这次疫情防控大考中经受住了考验,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疫情防控期间,全省8245名司法所工作人员和2.89万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全部下沉到村(社区),参与当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党员突击队,为基层一线疫情防控增加了有生力量。他们广泛动员组织群众,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特别是重点排查调处医疗纠纷,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为有效切断疫情扩散蔓延渠道、构筑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线,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全省12.64万名兼职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熟悉人头、了解社情民意、善于与群众打交道的优势,积极参与疫情排查、卡点值班、环境消杀、信息登记等工作,构建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基层一线涌现出不少暖心感人的先进典型,有的舍小家为大家,有的轻伤不下火线,有的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在此,让我们共同向常年在基层一线默默奉献的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
二、清醒认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还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司法所建设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很多政策、规定尚未落实到位,全省司法所基础设施和装备落后、经费保障不足、人员少、队伍素质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我省司法行政基层基础整体还比较薄弱。
(一)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省辖市五星规范化司法所创建集中在少数县(市、区),全省有39个县(市、区)一个五星规范化司法所都没有。各地五星规范化司法所之间标准也存在不平衡,有的虽然按省厅的标准达标了,但在业务用房、人员配备、保障能力、工作规范、所务管理等方面标准还不高。有的县(市、区)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没有整体推进,只是打造了几个“盆景”,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不扎实。
(二)指导推动不力。比较典型的是去年全省单独招录司法所公务员,绝大多数地方非常重视,积极协调推进,周口、新乡、平顶山、鹤壁、信阳等地政法专项编制使用率达到85%以上;但也有个别地方重视不够,工作没有做到位,有空编但招录的少。今年公务员招录,全省县级司法局和司法所还有468个空编。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上报招录计划仅87人,其中,司法局66人,司法所只有21人,还有381个政法专项编制闲置,没有得到使用。同样的政策,为什么落实效果不一样?我看关键是主要领导的态度问题。所以,大家还要重视这件事,如果今年错过机会了,明年要提前做工作,做到“专编专用,空编即补”,不然的话,我们司法所的人员力量从其他渠道就不好补充,即使进了人,也不能保证素质。还有部分省辖市和县级司法局对省里文件、对司法所建设要求了解不全面、不准确,工作落实出现偏差,成效打了折扣。
(三)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不到位。专职人民调解员是司法所重要的辅助力量。省厅把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情况纳入全省平安建设和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求2019年年底前,每个乡镇(街道)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至少要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尽管各地都出台了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办法和保障标准,但配备数量与省厅要求仍有一定差距。目前全省司法所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4328名,其中聘用经费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配备的只有1612名。有的地方虽然按数量配备了专职人民调解员,但由于补贴偏低,存在聘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年龄偏大、法律素养不高等问题,难以满足工作需要。
(四)司法所作用发挥不够。这个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刚才大家听了汝州市小屯司法所所长的发言,应该都会受到触动。筹备这个会的时候,我们就商量,要选一个司法所,尤其是司法行政机关机构改革后职能发挥比较好的司法所,在会上作一些介绍。基层处这个典型选得好,有典型示范作用。司法所传统业务作用发挥相对较好,但也存在不充分问题,如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安置帮教等,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还不高,人民调解工作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发挥不够。近几年,全省人民调解员每年调解纠纷80多万件,看上去总量不少,但人均不到6件。去年全省共发生“民转刑”命案392起,其中因家庭、婚恋、邻里、琐事等矛盾纠纷激化引发的占88%。这都说明我们的工作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近期,我给厅基层处布置了一个课题,就是把近2年来全省发生的“民转刑”命案做个认真分析,看看我们人民调解工作在这方面差距在哪里,在这方面能否发挥更好的作用,避免因矛盾纠纷引发刑事案件甚至是命案。基层处很认真在做这个课题,也请各地配合提供一些数据和情况。这里面一方面是一些地方对司法所重视程度不够,对司法所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预防和减少犯罪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作用认识不到位,投入、支持不够等。另一方面,我们对“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如何在司法所布局、推进上还没有一个清晰的规划和定位,对司法所在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积极服务全省工作大局方面还缺乏认真研究和积极探索。在新的业务领域,特别是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方面的作用发挥还欠缺,多数司法所在立法建议征集、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协调、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等方面,没有发挥作用或者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我们需要指导、引领司法所在做好传统业务、发挥好职能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工作水平,特别是在新的职能上有所作为。这样对司法所人员素质就有更高的要求了。我们到宁夏调研考察时,宁夏司法所工作人员中研究生学历的占有一定的比例,本科学历达到80%以上。现在宁夏司法所招录工作人员,要求至少是本科学历,并且是法律专业。去年咱们省是第一次单独招录司法所公务员,担心门槛设高了,不好完成招录任务,所以去年要求的是大专以上学历。随着基层人员整体素质不断提高、职能作用有效发挥,今后司法所人员招录也要逐步提高门槛,对学历、专业等方面要有更高的要求,不然就难以胜任工作。
三、再接再厉,奋力推进司法所建设再上新台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基层基础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省委书记王国生亲自点题,多次主持召开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座谈会,要求以大抓基层、大抓支部、大抓治理为导向,以有效的举措推动我省基层基础工作强起来。中央和省委为我们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司法所是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治理水平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在全面依法治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大背景下,我们必须从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奋力推进司法所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一)抓好政策的落实落地。政策制定的再好,落实不好就是一纸空文。一是主要领导带头抓落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决克服“等、靠、要”思想,担负起第一责任,把司法所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重视支持,千方百计解决好“人、财、物”等问题,切实为基层同志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二是压实责任抓落实。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措施,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既要吃透上情,学深悟透文件精神和上级要求,又要熟悉下情,多到司法所走一走、看一看,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发现不足,推动解决问题。三门峡市的龙治局长对每个司法所的情况都如数家珍,专题片上介绍的王家后司法所,就是龙治局长在调研中发现它的基础设施比较落后,局里拿出50万元重新建设的。三是强化考核激励抓落实。及时发现、总结推广一些地方强基层、固根本的经验做法,大力宣传表彰,在奖补资金、评先评优、学习培训等方面进行激励,增强基层同志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营造支持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和鲜明导向。今后,司法部、司法厅表彰司法所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从五星、四星规范化司法所产生, 这个作为一个基本要求。四是以良好作风抓落实。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着力转作风抓落实、转方式抓效能,增强调研督导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基层的同志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抓落实。总之,想不想抓落实、会不会抓落实、能不能抓好落实,检验着我们的精神状态、干事能力和工作作风。今年时间一晃就快过半了,我们必须以只争朝夕的精神,认认真真、脚踏实地抓落实,把因疫情影响失去的时间夺回来。
(二)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当前,制约我省司法所建设最核心的仍然是人员紧缺问题。我们一定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沟通协调,要下大力气抓好落实。一是推动编制和人员下沉。采取“减县补乡”、为司法所争取增加事业编制、推动机关工作人员下沉司法所、乡镇(街道)调剂等措施,积极推动将编制和人员调整到工作任务重、人员少的乡镇(街道)司法所,使司法所人员配置不少于县(市、区)司法局人员总数的60%。去年我在一次会上讲过,随着我们新招录的800多名司法所公务员到岗到位,全省不能再有“无人所”,就是没有政法编制人员的司法所,这个我们还要抓落实。如果个别司法所还没达到要求,我建议从县(市、区)司法局机关下派公务员填补这个“空白”。同时,要选好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将政治强、素质高、年纪轻、有一定信息化运用能力的人员选派到司法所岗位上,让干部在基层得到锻炼和提升,切实发挥他们在基层法治建设中的中坚作用。二是盘活用好现有的编制资源。目前空编较多的地方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尽快将编制用于公务员招录,提升编制资源使用效能。对编制长期空缺不用的地方,省厅将协调省委编办收回,统筹调整到其他急需的地方。三是配备好司法辅助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司法所配备1名以上社区矫正专职社工、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作为司法辅助人员。总之,要通过各种努力,保证为每个司法所至少配备5名工作人员,以满足司法所开展工作的需要。省厅准备建立一个激励机制,从中央转移支付中拿出专项资金,对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司法所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县(市、区)给予一定的奖补,让真抓实干的地方有更实在的获得感。
(三)加强保障能力建设。一是加强经费保障。各地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一方面积极争取地方经费保障,确保应由本级财政负担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不降低,不能出现市、县财政部门用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抵顶本级预算的情况,避免上级投入的“挤出效应”。另一方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必须落实。调研中了解到,中央下拨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在县级得不到很好的落实。今年经济下行,财政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压力大,市局要更加高度重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到位情况。要积极沟通协调,必要时可以与财政部门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防止出现截留、挤占、挪用现象。有些地方问题比较严重的,要及时向省厅反映,我们可联合财政厅进行督导。对本级财政经费保障不力,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地方,省厅将商财政厅核减其下一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额度。二是要将资金重点向司法所倾斜。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将司法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司法所经费科目单列或单独核算,切实保障钱往基层投,政策往基层倾斜。今后,专项资金分配应重点考虑集中财力办大事、办实事,发挥“拳头效应”,不搞大水漫灌,形成专项资金就是要用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地方的鲜明导向。三是继续加强业务用房建设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各地要学习借鉴三门峡市的做法,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要注意加强与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发挥司法所双重管理体制优势,采取新建、扩建、置换、购买、划拨等方式,加强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确保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进一步改善司法所工作环境,满足工作需要。采取购买、调拨、向租赁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司法所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保障司法所依法、规范、安全开展工作。
(四)强力推进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开展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是省厅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抓手,这项工作已纳入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三年内把全省司法所全部建成三星以上规范化司法所,既是硬任务,也是硬要求。各地要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把人员力量充实到基层、把财力物力倾斜到基层、把政策措施落实到基层,夯实法治社会建设基层基础。要统一司法所标识和制度规范。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和我省下发的《司法所标识规范》,提高司法所的识别度,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社会监督,塑造良好形象。按照省厅《司法所管理工作制度规范》要求,统一全省司法所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台账,进一步规范司法所工作,减轻工作人员负担,有效提升司法所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
(五)全面提升司法所履职能力。加强司法所建设硬件设施固然重要,但最根本的还是在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上下功夫,以有为争有位。一是切实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各地要充分发挥司法所在预防矛盾、源头治理方面的优势,推动实现从“治已病”到“治未病”的转变,发挥好治本作用。要坚持把人民调解作为司法所的首要职责和第一位的工作,积极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指导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中的作用。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当前,要重点排查化解因疫情引发的矛盾纠纷,服务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稳控在基层。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确保不发生来自河南司法行政系统的干扰。二是认真做好统筹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实施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加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指导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开展工作,不断拓展法律服务领域,让群众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触手可及的法律服务。三是切实担负起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职责使命。深入开展基层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主动为乡镇(街道)法治审核、依法决策提供法律服务,不断规范基层行政执法程序,促进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广泛动员多方力量参与基层法治社会建设,指导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帮助制定村规民约,不断促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
(六)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市县司法局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确保司法所人员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化思想认识,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到行动上。一是切实加强司法所基层党组织建设。司法行政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全面加强党对司法所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党建工作高质量推动业务工作高质量。按照《加强司法所建设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司法所,都要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使每一名党员都成为一面旗帜,每一个支部都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二是加强司法所业务能力建设。要落实以县(市、区)司法局为主的教育培训责任,重点加强司法所工作人员政治理论、法律政策、岗位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履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三是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暴露出来的失职失责、工作推进不力等突出问题,要举一反三,找准教育、管理、监督、惩处等方面的薄弱环节,从体制机制入手,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努力建设一支过硬司法所队伍,让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
同志们!在新起点上奋力推进司法所建设再上新台阶的冲锋号已经吹响。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大力弘扬焦裕禄同志的“三股劲”,推动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强起来,为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绚丽篇章、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0/09-21/18142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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