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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2020年统一考试录用 公务员补充录用体检公告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来源:河南省司法厅

  根据省委组织部《河南省2020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和补充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河南省司法厅2020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补充录用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参加体检,体检人员名单及分组见附件1。

  二、体检集合时间和地点
参加体检人员于2021年1月29日(星期五)早上6:50在河南省司法厅院内(地址:郑州市经四路8号院,经四路与纬二路交叉口南150米路西)集合,按照体检分组排队验证签到。逾时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注意事项

  1.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等规定。请考生认真对照,提前做好准备。

  2.考生体检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准时到达集合地点。验证签到时须向本小组工作人员提交已填写好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第2页(见附件2,下载打印后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如实填写,受检者签字处须在集合验证时现场签名,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填写、逐项填齐,并贴近期2寸彩色照片)。请考生应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3),保持电话畅通,做好体检准备。

  3.体检期间,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已携带的须主动交工作人员保管,私自藏匿携带的按违反考试纪律处理。考生进入体检区域后即实行集中封闭管理,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4.在体检中,对心率、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司法厅政治部提交复检申请,司法厅政治部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体检费用自理,由体检医疗机构统一收取。

  

  附件:1.河南省司法厅2020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补充录用体检人员名单.xls

   2.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第2页).xls

   3.公务员录用体检须知.doc

  

  

   河南省司法厅

   2021年1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1/01-26/20859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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