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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创新发展的意见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支持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创新发展、快速发展,建成省内高水平院校、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流院校,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学院落实办学自主权

  按照能放尽放的原则,赋予学院更多自主权。支持学院创新体制机制,自主设立内设机构、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用人计划、自主确定招考标准、内容和程序、自主招聘各类人才,进一步落实学院在办学定位、专业设置、课程选择、教师管理、校企合作、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自主权。完善“双向交流”政策保障体系,着力打通学院与行业在人才引培、挂职锻炼、顶岗实践等方面的双向交流合作通道,促进学院与行业深度融合,提升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水平。

  二、牵头建立司法职业教育联盟

  牵头组建山东司法行政职业教育联盟,构建“专业共建、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合作模式的联合体。支持学院建立司法职业教育研究中心,着力把学院打造成司法行政系统理论与实务研究基地。积极协调各方物力财力,支持学院建设训练模式领先、智能应用领先、服务能力领先的共享型智能化警体训练中心,具体承担学院基本技术技能实训和司法行政系统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基地设备利用率,实现资源有效共享。

  三、支持学院举办本科司法职业教育

  着力破解司法行政系统对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需要与当前司法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层次不匹配的难题,根据新时代司法行政机关的特殊使命和职业教育发展的新趋势,以山东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为契机,以司法行政警察招录专业(便捷入警专业)为突破口,积极与教育主管部门、司法部等协调沟通,创造条件、争取政策,支持学院设立本科层次司法职业教育专业,力争在办学层次上有所突破,努力构建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新机制,为推进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培养更多高素质法治人才。

  四、逐步提升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招录比例

  积极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编办沟通,根据全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需求情况,合理编制用警计划,逐步提高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的招录比例。同时,加快构建符合新时代要求、体现实战化特点、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人才培养体系,积极推动辅警制度改革,出台定向招警政策,提高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就业质量。

  五、增加毕业生对口就业率

  在前期出台“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核准考试报名条件设定为高等学校法律类专科以上学历”相关政策(《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办法(试行)》)的基础上,支持学院加快推进适应司法行政工作特点的学科建设和“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将学院打造成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才培养主要阵地,进一步提高法律实务类专业毕业生对口就业率。

  六、打造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流培训基地

  聚焦司法行政体制改革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按照新时代司法行政干警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统筹场地等系统内资源,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分步推进学院培训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提升培训装备水平,做强培训基地品牌,打造集全省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实战实训、司法行政理论与创新研究、法治文化教育“四大基地”于一体的、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流培训基地。

  

  附件:

  1.关于支持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创新发展的意见.docx

  2.鲁司[2020]67号关于支持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创新发展的意见.pdf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63/202012/9b76b49c-3c45-4575-9088-84fb3cda86e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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