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攻坚 | 营造公平透明的法治营商环境 创建更接地气的公共法律服务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新旧动能转换初见成效的决战决胜年。山东省委将2020年定为“重点工作攻坚年”,要求全省上下要以攻坚的状态,敢于啃“硬骨头”,敢于趟“地雷阵”,咬定目标不放松,风雨无阻勇攀登。为更好地体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按照省委“重点工作攻坚年”的部署要求,围绕“法治攻坚”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任务,把改革攻坚作为贯穿全年工作的主线,有效发挥统筹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全力做好法治山东这篇大文章,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近日专访德州市司法局局长李福辉。
行政应诉出台《办法》“民告官”有章可循
2020年7月30日,德州市政府以6号令的形式公布施行了《行政应诉管理办法》,作为新的《行政诉讼法》生效后全国首部地级市行政应诉管理规章,在规范和提高执法水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都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制度。认真做好行政应诉,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也是法治政府建设攻坚的关键环节。无论是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执法为民服务能力方面看,还是从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讲,都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深入推进,法治环境持续优化,公民、法人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在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出现“民告官”的案件逐年增多。另外,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深层次社会矛盾不断涌现,土地征收、城建、治安和社保等领域,行政机关败诉件比较集中。特别是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类案件,多与旧城改造、公路建设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相关,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极易引发群体性诉讼,影响政府公信力和社会稳定。
德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要求,要强化依法行政,落实行政应诉责任制,既要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又要尊法崇法,依法应诉。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德州市司法局积极推动出台了《德州市行政应诉管理办法》。作为法治德州建设的又一制度创新,目的就是建立行政应诉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提升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的整体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工作重点有四个方面。落实主体责任,解决“谁来办”的问题。《办法》根据“谁承办、谁应诉”原则,明确规定了行政应诉机关、应诉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具体职责,对承办单位应诉程序进行了严格规范,对回应法院的诉讼通知和要求提出明确要求。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解决“谁应诉”问题。《办法》不仅详细规定了行政负责人、应诉人员在出庭应诉过程中干什么、怎么办;而且明确了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的4种情况。注重审前审中审后和解,追求行政争议“全链条化解”。《办法》对行政机关落实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对违法行为主动纠错,做好当事人释法说理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严格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解决“执行难”问题。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以及下达的司法意见书和司法建议书,《办法》都对行政部门单位如何履职尽责作出了明确规范,并列出了相关追责事宜。
包容审慎监管推动法治营商环境改善
优化营商环境是解决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遇到的,不利于其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因此,法治化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方向,法治对于优化营商环境具有基础性的保障作用。该市司法局立足自身职能,也就是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以及统筹法治等职能,积极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
推动制定行政执法“不罚清单”“轻罚清单”。一些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轻微、非故意的违法行为,有的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有的危害后果轻微,如果执法部门不加区别的对这些行为一律实施严厉处罚,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经济负担,影响企业正常经营,还将影响企业征信,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为此,该市司法局组织市、县两级执法部门建立“免罚清单”,确定“首次不罚”“首次轻罚”范围。同时,督导各执法部门将编制好的清单及时公示,接受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目前全市执法部门按职责权限确定并公布了“不予行政处罚行为”246项,“依法减轻处罚行为”19项,以包容审慎监管推动法治营商环境改善。
2020年,该市司法局在起草制定《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经营管理条例》这一地方法规的过程中,一开始准备规定在德城区、陵城区和开发区“三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域内也禁止销售烟花爆竹。但根据统计情况看,全市烟花爆竹仅批发企业累计建设投入已近2亿元。如全面禁放禁售,许多企业将面临关门停业、员工失业等问题,同时也会波及婚庆公司、大中型酒店等行业。为此,该市司法局邀请市民代表、企业代表、人大代表等召开立法调研会、研讨会、论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赴省内外已完成立法的多地学习取经。通过深入调研和反复论证,该市司法局形成建议,及时向市政府进行专题汇报。最终市政府作出了“三区”主城区禁放,大部分农村地区不再禁放的决定。实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更保护了企业发展和群众利益。
另外,该市还通过开展“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以案释法普法百日行”活动,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提高企业员工依法维权意识;通过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助推该市行政审批便利化和流程改造;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各种形式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帮助及时解决涉法问题,全力服务企业发展。
“3+6+N”体系助推公共法律服务建设
通俗地讲,公共法律服务就是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等资源,为广大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方面的综合服务。2020年召开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近年来,德州市司法局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认真落实省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系列部署要求,积极探索构建“3+6+N”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
所谓“3”,就是实体、热线、网络三大服务平台的建设,解决如何提供服务的问题。目前德州市已经建成覆盖全域的市、县、乡、村4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平台,升级打造“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并依托“法治德州”网站和公众号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
所谓“6”,就是六项服务模式,在平台体系基本建成的基础上,通过加强精细管理、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解决提供什么服务的问题。为此,该市精心设计打造了具有德州特色的法律顾问模式、法律援助模式、公证服务模式、人民调解模式、普法宣传模式和社区矫正模式。近年来,德州市创新工作思路,在全省率先出台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具体措施,率先发布《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率先推出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承诺制,率先推出抚养事实公证业务,努力为群众提供更有内涵,更有品质,更接“地气”的服务。
所谓“N”,就是组建“多支法律服务团队”。市级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专家库,县级组建巡回公共法律服务队,乡镇(街道)组建驻站公共法律服务队,同时探索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联络员队伍,推动服务资源进一步下沉、工作触角进一步延伸,解决城乡均等普惠服务问题。目前这项工作正在多方协调,继续有序推进。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101/c1b830cc-34f2-4be8-8573-c397a5ee51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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