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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司法厅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有关事项的公告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来源:山西省司法厅

  

  

  依据司法部2021年第1号公告及有关工作通知,现就我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成绩核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我省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

  我省可享受放宽政策条件的地方共36个,分别为:娄烦县、阳高县、天镇县、广灵县、灵丘县、浑源县、云州区(原大同县)、平顺县、壶关县、武乡县、右玉县、左权县、和顺县、平陆县、五台县、代县、繁峙县、宁武县、静乐县、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吉县、大宁县、隰县、永和县、汾西县、兴县、临县、石楼县、岚县、方山县、中阳县。

  二、成绩核查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于1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成绩核查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并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已得分数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分数核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省司法厅不直接受理个人分数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应于2021年1月13日8时至1月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二)现场审核。申请人应于2021年1月25日至2月3日期间,按照网上申请时预约的具体时段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三)申请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户口簿老旧、破损、印章不明、手写版或者有人工更改等情况的,须提前到公安机关更换新的户口簿。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申请人学历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不到的,须提交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3.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由司法行政机关现场扫描打印,申请人携带原件办理即可,原件审验后退回。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1年2月4日。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当在网上准确无误填写或核对信息。申请人因姓名、学历、户籍等重要信息填写错误需要更改的,应向报名地(户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勘误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须由本人办理。申请人因出国留学、重大疾病、现役军人执行任务以及公务人员执行重大紧急任务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到现场申请的,可申请适当延期提交材料或者委托近亲属、单位相关人员代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延期提交材料的,留学人员需提交护照、签证复印件,重大疾病人员需提交医院诊断书,现役军人需提交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执行任务情况说明,公务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的情况说明。申请委托近亲属、单位相关人员代为提交申请材料的,除提交申请材料及上述材料或情况说明外,还需提交与申请人系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申请人本人领取。

  3.已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20年考试成绩符合申请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申请人,现场审核时应将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交回。

  4.对于具有202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户籍已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在1月25日至2月3日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申请材料信息真实有效的承诺,逾期不予受理。

  5.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6.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对于2020年客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主观题考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直接报名参加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2019年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2020年未参加主观题考试或主观题考试未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其客观题考试成绩不再有效。

  7.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核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8.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遵守国家、申请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咨询电话

  山西省司法厅 0351-6922198

  太原市司法局 0351-2366309

  大同市司法局 0352-2088683

  阳泉市司法局 0353-5605513

  长治市司法局 0355-2059059

  晋城市司法局 0356-2032550

  朔州市司法局 0349-2022215

  晋中市司法局 0354-3028355

  运城市司法局 0359-2666336

  忻州市司法局 0350-3021782

  临汾市司法局 0357-3350123

  吕梁市司法局 0358-8310626

  

  山西省司法厅

  2021年1月8日

  (来源: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原文链接:http://sft.shanxi.gov.cn/zwyw_20182/tzgg/202101/t20210110_8732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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