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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来源:山西省司法厅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将于11月28日举行。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效保障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平稳安全顺利。根据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与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疫情防控要求,现将涉及考生的疫情防控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1、申领健康码和防疫行程卡。提前申领健康码(支付宝)和防疫行程卡(微信“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并持续关注健康码及防疫行程卡状态。

  2、做好健康状况监测。自考前14天(11月14日)起,须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进入报名系统点击“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填报信息,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若出现发烧、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的,要及时向考试地市司法局报告,并进行核酸检测。

  3、签订健康承诺书。11月23日至27日,须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同上)进入报名系统仔细阅读并签订《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未签订承诺书的将无法打印准考证。

  4、做好疾病预防。尽量避免到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自觉预防流感、新冠肺炎等疾病的传染感染,以免健康数据异常,影响正常参考。异地考生请注意择选安全卫生的环境就餐、住宿。

  5、做好个人防护。赴考点出行时,须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手消毒剂等个人防疫物品。考前入场和考后统一离场阶段,均要佩戴口罩,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时摘下口罩。考试期间,在普通考场参考的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在隔离考场参考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6、遵守防疫要求。须每场考试提前70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考点应当接受健康码和防疫行程卡查验、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且健康码、防疫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方可正常进入考点。

  健康码或防疫行程卡非绿码,以及近14天内有境外或国内非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报告;体温异常的或有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须由考点总监考、防疫副总监考以及考点医务人员依据本地防疫工作要求,综合研判评估后决定是否参考。

  7、不得参考情形。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未治愈的;

  (2)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未治愈的;

  (3)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隔离期未满的;

  (4)考前14天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旅居史隔离期未满的;

  (5)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已治愈未超过14天以及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

  (6)考前14天内有发烧、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未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的。

  8、严惩瞒报行为。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其他注意事项。疫情防控工作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进行相应调整,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参考地区的疫情防控规定。考区所在地对疫情防控有进一步规定的,按当地相关规定执行。

  

  山西省司法厅

  2020年11月11日

  (来源:厅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原文链接:http://sft.shanxi.gov.cn/zwyw_20182/tzgg/202011/t20201112_8648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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