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明在长江保护法实施座谈会上发言
近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召开长江保护法实施座谈会,就全面推进长江保护法在安徽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以法治力量保护长江母亲河进行研究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沈素琍出席并讲话,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宋国权主持会议。
座谈会上,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姜明就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守护长江生态提供法治服务和保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坚持宣传教育为先,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和生态文明观念。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依托“报网微端屏”等平台,通过专家解读、公益广告、网上知识竞赛活动、举办展览等方式,全方位开展《长江保护法》宣传,营造全民共同参与保护长江的浓厚氛围。利用“环境保护日”“世界水日”等时间节点,面向沿江企业、沿江群众等群体,大力宣传长江大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长江大保护典型案例评选、发布、讲解、宣讲等机制,通过“以案释法”情境教育方式,将长江大保护普法教育渗透到日常案件的执法司法全过程,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推动全社会形成共同守护长江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坚持依法治江为要,着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长江保护重点工作。根据长江保护管理实际需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启动实施《长江保护法》的政府规章立法工作,启动开展《长江保护法》涉及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更好地推动《长江保护法》落实实施。同时注重同长江流域相关省市的立法协同,确保地方立法规定内容相一致,共同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原则,把好合法性审查关。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法治督察力度,推动将“纸面”的长江保护变为“操作”层面的实际保护。三是坚持优化服务为重,为恢复和保持长江生态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组织律师积极主动担任各级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法律顾问,为依法查处环境污染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引导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等积极代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服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安徽的实践,促进长江干流沿线城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实现规范化、安全化。积极推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对环境损害诉讼案件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并提供鉴定意见,为诉讼活动提供技术支持,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保障,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作出积极贡献。
原文链接:http://sft.ah.gov.cn/zhzx/sfyw/55579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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