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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司法厅机关大院绿化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来源:安徽省司法厅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安徽省司法厅机关大院绿化提升。

  2.项目地址:合肥市清溪路100号。

  3.项目简介:安徽省司法厅机关大院内绿化整体设计、规划、改造、提升。

  4.项目预算:8.5万元(含中标价10%的设计费)。

  6.标段(包别)划分:分1个包。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包含园林绿化相关经营范围)。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业绩要求:2018年1月以来,有2个以上绿化施工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5.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合肥市人社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6)投标人被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限制在合肥行政区域内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内的。

  6.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 10 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10 分(含 10 分)到 15 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6 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15 分(含 15 分)到 20 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20 分(含 20 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24 个月。

  7.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需求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事项

  1.投标人按采购需求提供标书,份数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须采用打印胶装,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本次采购由招标人自行组织开标,有效最低价中标。

  3.投标地点:合肥市清溪路100号安徽省司法厅305办公室。联系人:张红刚,联系电话:65982882。

  5.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3月10日17:00。

  6.现场踏勘时间:2021年3月9日10:00—12:00。投标人踏勘前,须电话联系约定时间。同时免费发放招标文件。

  

  

  安徽省司法厅技术综合楼服务中心

  2021年3月8日


原文链接:http://sft.ah.gov.cn/zhzx/tzgg/555849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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