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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设立福建吉讼律师事务所行政许可决定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刘清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设立福建吉讼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为个人律师事务所。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0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gggs/202012/t20201224_55004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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