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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免去廖秋颜等10人公证员职务的通知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来源:广东省司法厅

  

  粤司办〔2021〕18号

  汕头、佛山、湛江、肇庆、阳江市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关于免去何宪等235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司发通〔2020〕88号)的决定,免去我省汕头市吴伟铭;佛山市廖秋颜、毛友君、陈斯、黄小珊、刘德辉、方如;湛江市何湛;肇庆市李炜敏;阳江市陈小芬等10人公证员职务。

  

  附件:司法部关于免去何宪等235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司发通〔2020〕88号)

  

  

  广东省司法厅

  2021年1月25日

  司法部关于免去何宪等235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doc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gov_gk/tzgg/content/post_31848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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