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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检察建议解决社矫人员就业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来源: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宵鹏

  “对于社区矫正对象确因工作、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社区矫正机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提供便利。”今年10月底,河北省保定市司法局高新区分局和高新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向辖区社矫对象发出一封公开信,表示将稳定人员就业、灵活监管方式、依法保障民生,确保社矫对象正常工作生活。

  在此之前,针对社区矫正检查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保定市高新区检察院向高新区司法分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完善社矫外出批准制度,在社矫方面落实稳就业、保民生的要求。高新区司法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回复整改,相关工作得以有效推进。

  “高新区检察机关强化社矫检察监督职能,以司法为民为理念,在社矫领域贯彻落实‘六稳’‘六保’政策,积极推进辖区社矫工作规范创新。”保定市高新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桂生对《法治日报》记者说。

  找准监督角度发现实际问题

  今年7月,保定市司法局高新区分局成立。8月,保定市高新区检察院在履行社区检察监督职责时发现,由于高新区司法分局刚刚接手社矫工作,存在相关工作制度建设不完善、落实社区矫正法规定不到位、社区矫正软硬件配套不完备等问题。随后,检察机关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社矫对象王某接到检察官打来的电话,询问他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是否遇到困难和问题,王某赶紧将自己的困难向检察官倾诉。此前,王某贷款购买了一辆大型卡车,从事砂石料运输业务。开始社矫后,他只能在保定市五区内承揽业务,每次到五区外承揽业务都要向社矫机构提出申请,批准程序繁琐,业务量明显减少且不断流失。如此,王某收入骤减,影响了生活。

  王某遇到的问题并非孤例。高新区检察院向辖区社矫对象询问后发现,部分人员在社矫过程中,原有的工作因为受活动区域限制,无法正常进行,加之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正常的工作生活遭遇困难。

  此外,高新区检察院还发现,高新区司法分局刚刚成立,还存在软硬件设施配备不足、人员短缺等问题。同时,一些乡镇、街道办负责社矫的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法贯彻落实不到位,工作思维模式陈旧,对社矫对象的工作生活关注度不足。

  发挥监督职能保障民生就业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六稳’工作、‘六保’任务,就业摆在首位。”李桂生介绍,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高新区检察院于9月22日向高新区司法分局发出检察建议:完善社区矫正外出批准制度,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六稳”“六保”政策;定期开展学习教育、社会劳动、就业技能培训等活动;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资金、场地、管理软件等软硬件的配备。

  收到检察建议后,高新区司法分局很快作出回复,表示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并针对性地制定了整改措施。针对社矫对象外出就业批准程序等问题,高新区司法分局研究决定对确有外出就业需要的社矫对象制定相应的矫正方案。

  随后,高新区司法分局制定了《关于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批准程序细则》,明确对确需经常性跨地区工作、生活的社矫对象,简化外出批准程序,并从简化对象、条件、频次和有效期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保障其必要的工作、生活需要。同时规定对适用简化外出批准程序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单独制定社区矫正方案。

  制定该细则过程中,高新区司法分局不仅严格依据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还与检察机关积极沟通,检察机关对细则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落实为民要求体现司法温度

  “社矫对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应当报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对于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可以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拿到《致保定高新区社区矫正对象的一封信》后,正在为跨市工作担忧的社矫人员张某某立即提出外出批准申请。

  张某某在京工作,社矫期间外出工作受限,生活、工作均受到很大影响。张某某提供了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高新区司法分局为其简化了外出批准程序。目前张某某顺利往返北京、保定两地,生活、工作恢复正常。

  按照上述外出批准程序细则,社矫机构为张某某单独制定了社矫方案,要求他通过线上方式定期报到、参加学习,并定期上交学习思想报告,依法自觉履行社矫义务。“简化外出审批制度的落实,让我体会到国家从政策层面对社矫对象的关注,以及相关部门为保障我们正常工作生活作出的努力,解决了我的后顾之忧。”张某某说。

  “这是一次‘六稳’‘六保’政策在检察监督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体现。”高新区司法分局局长蒋涛表示,在检察机关的履职监督下,该局完善工作制度、创新方式方法,与检察机关共同努力保障社矫对象正常生产工作不受影响。

  


原文链接:http://sft.xizang.gov.cn/xwzx/ywxx/sqjz/202101/t20210105_186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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