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公告(2021年2月16日10时至2021年4月17日10时)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各意向竞买人在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变卖公告》和《竞买须知》,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依据上述两份文件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本院将于2021年2月16日10时至2021年4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三河燕郊开发区东外环路西侧、该公司E、F地块南侧福滨苑小区16-1-1801。
规划用途:住宅;建筑面积约:91.13平方米;评估价:141万元;变卖价:141万元,变卖预缴款:141万元,保证金:14万元,
增价幅度:0.7万元。
特殊说明:房屋未腾退,腾退困难,交付时间不确定,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图片仅供参考。拍卖标的仅限房屋,不包括室内设施、物品等,若有物品可能存在后续处理问题。过户须遵循当地政策,可能时间较长。
二、税费负担:
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相应主体应承担的税费最终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有关税费承担的具体情况请自行咨询税务机关。物业费、供暖费、水电费、其他费用等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
三、咨询、预展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该标的进行变卖,由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协助办理咨询、预展事务,此外的其它事务本院未委托任何机构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争议与本院无关。自2021年2月9日9时起至2021年2月16日17时止(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400-8284666,其它未经公告公开的电话均与本院无关。
预展时间: 本标的物暂不组织预展。
四、变卖方式:
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变卖预缴款支付方式:变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买须知》及京东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告知的司法变卖流程(前必看)的相关准则。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亲自实地看样,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若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年2月9日17时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本标的物所有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九、对本次变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2月9日17时前与本院联系。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结束后十日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成交价减去变卖价的数额)缴入法院指定账户【(2020)京0115执恢1012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0200059338293542279】。(注:竞买人必须以本人或本单位账户缴纳余款,不得委托第三人缴款。)
十一、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买人在网络司法变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公告和《竞买须知》并同意接受其中所有条款的规定。变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变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的规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其他债权人等所有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咨询电话:400-8284666
监督电话:010-57362498 010-57362918
京东网咨询电话:15810337901
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8号)
此公告在“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法院网”上同时发布。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原文链接:http://bj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1/id/57857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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