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公告(2021年2月22日10时至2021年2月23日10时)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2月22日10时至2021年2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10/16(拍卖物网址),户名: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17号楼1至2层2单元101及-102(附属地下室)的房屋。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总层数为4层,所在层数为-1至2层,结构为混合,1至2层建筑面积为223.92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户型为四室三厅一厨三卫,房屋朝向为东南;-1层建筑面积为61.8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地下室。(详见标的物调查表)
本次拍卖为第一次拍卖,评估价:647.8229万元,起拍价:518.25832万元,保证金:51万元,增价幅度:2.5万元。
特别提醒:该房屋未交付钥匙,成交后需腾退。另该房屋物业及供暖均有欠费,具体数额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过户(交接)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院已委托创维智通(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办理本标的物变现过程中的社会辅助事务。
本标的物咨询电话:16601111018刘先生(周一到周五9:00--18:00)。该房屋法院不组织统一看样,意向购买人可自行前往房屋所在地周边走访。
四、延时出价: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根据法律规定,在公告发布后、竞买开始前、竞价过程中,法院均有权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六、标的物现状: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过户及费用负担: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中应缴纳的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向有关部门人员缴纳。
八、权属异议: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五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参加竞拍主体: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保证金及余款支付: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应于2021年3月5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1)京0116执恢84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36190794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购买资格的审核: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向住建部门申请审核其购买资格,审核通过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十二、成交确认公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的相关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专项咨询电话:刘先生16601111018
咨询电话:周法官010-89689458
监督电话:010-89689063
联系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6号
网址: http://hrqfy.chinacourt.org/
本拍卖公告同步在“淘宝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法院网”上发布。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原文链接:http://bj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1/id/57723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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