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鹏:扫黑除恶刑事审判,是一项光荣而特殊的使命
每当回忆起2019年10月1日观看国庆七十周年阅兵式和群众游行的感受,刑事法官张鹏都不无感慨,“看着群众游行的欢快有序,感受着祖国的繁荣富强,我心中有一种特殊的光荣感和使命感。”
近几年,张鹏确实身负一项光荣而特殊,且与国家安定繁荣密切相关的使命——“扫黑除恶”刑事审判。
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后,扫黑除恶案件逐步进入审理阶段。张鹏担任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一职,办案12年来已审理了北京市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北京市首例组织残疾人乞讨案、北京市首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刚入不惑之年的他刑事审判经验丰富、处事果断、雷厉风行。
扫黑除恶接力到审判这“最后一棒”时,办理大要案的任务落在了他的身上。
寻根究底 除恶务尽
2019年8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恶势力团伙张艳超等17人涉嫌犯破坏生产经营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破坏生产经营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判处张艳超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向张艳超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以破坏生产经营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李杨、徐连敬、赵春阳、林碧洋等16人有期徒刑十年到一年十个月不等的刑罚。
这份判决,审判长张鹏念了整整1个小时。
这背后是从2014年至今,盘桓在北京市延庆区石河营村村民头顶的一场“噩梦”:2013年9月,张艳超通过编造虚假入党材料违规入党并于2014年9月转正,后担任石河营村经济合作社专职社长。2014年至2017年间,张艳超等10人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共同实施破坏生产经营、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5起违法犯罪活动;自2016年至2017年间,董浩等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6起违法犯罪活动。
凭借暴力,张艳超恶势力团伙在村里说一不二。面对公诉材料,张鹏骇然:“我很难相信,今天在咱们首善之都还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延庆区地处北京市西北部,北京2022年冬季奥运会设置北京赛区、延庆赛区和张家口赛区。为保障北京市区、北京市延庆区、张家口市崇礼区三地赛场间的交通服务,北京将建设连接北京-延庆-张家口三地的高速铁路和高速公路。在此背景下,石河营村的土地自然变成了“潜力股”。
“必须把握扫黑除恶,尤其是首都扫黑除恶的特殊性。”多年的刑事审判经验让张鹏认识到,北京地区恶势力团伙犯罪的突出特点不在暴力程度,而在于通过抢占“有钱景”的农村土地攫取经济利益。
张艳超不过30出头,却已经通过暴力起家,逐步掌握了石河营村的基层政权。借助城市化进程中基层管理的薄弱之处,张艳超等人围堵过石河营建材城,在实际未出资的情况下与他人“合作经营”;强占过已出租的土地,威胁、恐吓正在进行正常耕种的工人;随着威势日盛,“黑出警”也成了他们的创收渠道,村里有了纠纷,人们都知道花点“出警费”请“张大哥”带人来“镇场”......几年下来,他们开的车也从破旧的桑塔纳变成了丰田陆地巡洋舰。
在这种恶性循环中,张艳超恶势力团伙得以豢养打手、壮大队伍、拉拢腐蚀政府工作人员,甚至用钱来“摆平”很多事情。例如在故意伤害村主任之子的共同犯罪案件中,张艳超让其中一人顶罪,事后用一辆车和“第一打手”的地位,就让事情“翻篇”。
这恰恰构成了黑恶犯罪作为有组织性犯罪的审理难点:认定被告人参与个罪,可以遵循通常的审判标准;但相比于一般参加者而言,组织、领导者危害性更大,但他们往往不会出现在案发现场,甚至用一个眼神就可以下达指令。如何对证据进行二次审查以认定“幕后大哥”的犯罪事实,是贯穿侦查到审判全程的难题。但这也是扫黑除恶工作的一项关键——如果只是惩罚了一般参加者,组织领导者仍逍遥法外,仍有为非作恶的经济基础,那就无法做到除恶务尽。
趴在桌前,透过厚厚的镜片,张鹏的眼睛里有着长期加班的疲倦,却难挡一名专业刑事法官的犀利和敏锐,112本案卷里的材料和证据正被他的“鹰眼”逐一扫描。
“我们审判团队对自己的最低要求,就是寻根究底。”面对事实证据,张鹏为拨开其间的重重迷雾,除了分析证人证言和同案犯供述外,还需结合诸多客观性证据,如买卖合同、土地租赁协议、事后谅解协议等,组成闭合的证据链条,固定犯罪组织的形态和架构。一旦在证据中发现疑点,他就会第一时间联系控辩双方进行核实。第一次庭前会议,他开了2个整天。平时,他也常常翻案卷、看证据直到凌晨,电话也打了上百通,“对任何一个证据你都不能浅尝辄止,而是必须寻根究底,如果不能明确恶势力团伙的分工层级,尤其是对组织领导者作出公正的判决,那这个恶势力的根,就除不了。”
当有被害人问,是不是无论怎么查都查不到张艳超时,张鹏感到震惊又痛心。“审理扫黑除恶案件,一定不能就案判案,如果处理不当,真正的幕后指使者没有被牵扯出来,那被害人会怎么想?他们对黑恶势力的恐惧和对法律的怨气会越来越大。”张鹏坚定地认为,扫黑除恶不仅仅是一项刑事审判,它还是一场维护基层政权稳定的政治斗争,他必须要对每一个证据负起责任。
现在回想起2019年春天,张鹏很少经历晚高峰的拥堵,因为他经常跟证据“死磕”到晚上11、12点,然后在回家路上“一骑绝尘”。他的记忆里没有春风沉醉的夜晚,只有反复推敲证据时的“烧脑”,以及证据链日臻完善时的释然。
成竹在胸 不怒自威
“依法审理扫黑除恶案件,法庭绝不能温情脉脉。”法庭下的张鹏面对案件和证据谦卑谨慎,到了法庭上面对张艳超们时,他则是不怒自威。
对于扫黑除恶案件中法庭和法官的角色,张鹏有着明确的定位:“法庭一方面是依法审判的场合,另一方面,审判过程本身必须让黑恶势力认识到,国家政权和法律威严绝不容挑衅。”
“弟兄们都别签,法庭就是走个过场!”庭前会议前,书记员去给张艳超等人送传票时,张艳超隔着监室对甬道另一头的“同志们”喊话。长期盘踞于基层呼风唤雨,他们早已习惯了用拳头办事、用钱财善后。
“第一次开庭前会议时,17个人穿着黑衣服齐刷刷走进来,黑压压的一片,就像是影视剧里的场景。”张鹏感叹到。这是自己做刑事法官11年来从未有过的体验——“每个人说话之前,都会不由自主地抬眼看看张艳超的表情,不敢随便说话。”
为了保证庭审节奏,不让张艳超的“一手遮天”遮到法庭上来,张鹏和合议庭成员做了充分的准备和调整:一方面,他们通过证据审查和庭前会议通盘把握全案证据,有了保证不让庭审“失控”的底气;另一方面和看守所做好沟通,对于如何关押,如何安排警车和暂看室等,都做了详细规划,并合理安排发言顺序,避免串供。
在庭审中,张艳超多次对其被指控的罪名表示不服。张鹏在充分保证其诉讼权利的同时,对他的“号召”和“表演”也会及时制止,“他可以表达意见,但他把自己在村里呼风唤雨的‘事迹’拿出来反复强调,这就不行。法庭上最威严的是国家和法律,我不可能让庭审变成他‘炫耀功绩’的舞台。”在庭前会议的扎实基础和合议庭的稳定控制之下,法庭审理高效进行,从上午9点持续到下午5点结束,比预想中快了一天。
这满满的扫黑除恶“技能点”,既来自张鹏专业的刑诉法学基础和丰富的审判经验,也与他的专门学习有关。此前,他和海淀法院其他负责审理扫黑除恶案件的刑事法官一同参加过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专题培训,并观摩过其他涉黑涉恶大案要案的庭审现场。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他深入学习两高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把握涉黑涉恶犯罪的特征,平时常查阅各地相关案件的裁判文书,在碎片时间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学习涉黑涉恶犯罪中的新问题。在此过程中,他对于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犯罪行为属于涉黑涉恶,如何做到中央要求的“既不能降格处理,也不能人为拔高”都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并积累了庭审节奏把握的要点。
“法庭审理的宽严相济,意味着符合从宽条件的会依法从宽,但对于黑恶犯罪就得依法严惩。这个严,一个是体现在判决结果依法从严上,另一个就体现在我们对庭审的控制上。”
对于涉黑涉恶这种严重危害国家长治久安和政权稳定的犯罪,张鹏要求自己必须要比审理一般案件更成竹在胸,更能稳控全场。这样才能让被告人认识到,法治社会绝无法外之地,法庭审理更非“走个过场”,而是国家和人民对他们的审判。
法台之高 江湖之远
“扫黑除恶案件证据多、线索杂,如果没有审判团队的合力,没有全庭和全院的支持,我们很难打下这场硬仗。”
回忆起一路过关斩将的历程,张鹏感叹扫黑除恶案件审判是一份“集约型”事业。“我所在的扫黑除恶审判团队、刑事审判庭,我们海淀法院,已经在这场斗争中拧成了一股绳。一拳既出,除恶务尽。”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海淀法院专门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在以院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三个审判团队。张鹏担任着第三审判团队团队长,共审理了3件涉黑涉恶案件,均已审结,涉及被告人29名。
除张艳超案外,海淀法院三大扫黑除恶审判团队审理了中关村电子市场强迫交易案、“黑救护”涉恶团伙寻衅滋事案等大要案,并受理全市首例由基层法院办理的刘建军等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019年共审理涉黑涉恶案件16件,涉及103人,审结11件,涉及79人,为北京市的基层稳定和营商环境改善作出了突出贡献。
在第七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海淀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荣获“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20年伊始,海淀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再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海淀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所做的工作不止于审判。全院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列入各个审判业务庭室及职能部门的工作范畴,要求重点围绕近三年来审理的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件以及民间借贷、套路贷、校园贷等重点领域,持续开展涉黑涉恶线索再排查活动。同时深入基层,组织25个支部300多名党员下沉一线、走进社区、现场答疑,发放宣传手册5000余份。
“扫黑除恶是一件非常好的事。”作为刑事法官,“嫉恶如仇”“一身正气”早已是张鹏和同事们的座右铭,但扫黑除恶所赋予他的使命感远超于此。
“闽西的红三十四师,作为后卫,在湘江畔几乎全部壮烈牺牲。”在分享经验时,张鹏荡开一笔,看似偏题地讲起了红军血战湘江的故事。
这时,“硬汉”张鹏也露出了感性的一面,“我想起那句‘你们的名字无人知晓,你们的功绩永世长存’,革命先辈靠浴血奋战才换来红色政权和今天的大好局面,但黑恶势力恰恰在蔑视甚至瓦解它。我们作为党员、作为法官,必须要有担当。”
张鹏将扫黑除恶视作自己积极投身于完善基层治理的重要方式,要求自己和团队成员每天学习当前涉黑涉恶违法的新特点新动向,特别是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呈现的金融化、隐蔽化、软暴力化、网络化等新特点,并通过积极参加扫黑除恶普法活动,向公安等单位发送司法建议等方式,将司法资源的效用发挥到最大化。在办案过程中,他也注重对被害人和基层群众进行释法和安抚,告诉他们要相信国家、相信法律,一定还社会一片朗朗晴空。
“不扫黑除恶,完善社会治理无从谈起。”作为基层法院的刑事法官,张鹏和同事们时刻牢记着,自己并不仅仅是端坐于法台之高的审判者,更心系“江湖之远”“基层之患”。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9年11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人张艳超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扫黑除恶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言举足轻重,法院是扫黑除恶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一环。在这场接力赛上,张鹏等刑事法官们接过了最后一棒,他们向前奔跑,没有任何犹疑。
原文链接:http://bj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4/id/49379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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