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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调查令助力执行 法院成功追回“老赖”转移财产

时间:2021-03-12 作者:佚名来源:重庆法院网

  “老赖”为逃避执行而隐匿财产,将其名下价值约300万元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其未成年子女名下。近日,在律师调查令的“助攻”下,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成功追回被“老赖”转移的巨额财产。

  代某申请执行代某甲、张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生效的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代某甲、张某应当偿还申请执行人代某借款本息1600余万元。经潼南法院网络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足额财产可供执行,且被执行人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后,拒不履行义务,亦不申报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代某怀疑被执行人在重庆和成都各有一套房屋,但苦于无证据证明。见代某心急,代某的代理律师表示,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由律师直接出面,代为调查上述两处房屋的真实情况。潼南法院审查后,向代某的代理律师签发了两份律师调查令。

  收到调查令后,律师持令分别前往重庆市九龙坡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成都市新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启动前,就将自己名下的两套房屋以买卖合同的方式转移登记到自己未成年子女名下。律师将调查结果和相关证据材料反馈至潼南法院。执行法官认为,被执行人的子女只有12岁,尚无经济收入,不可能拥有巨额资金用于购房,且房屋档案中也无购房款的交易记录,故该两套房屋应视为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应当用于偿还本案债务。得出上述结论后,执行法官立即对两套房屋进行了查封,并将及时启动司法评估拍卖程序以实现债权。

  法官说法: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推行律师调查令的意见(2020年修订)》规定,各级相关单位及其下设或由其管理的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持令律师调查取证。接受调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妨碍持令律师调查取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接受调查人发出限期纠正的司法建议,也可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依据上述规定,如果债权人怀疑“老赖”隐匿财产,而苦于无法取证的,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调查令如“尚方宝剑”,律师持令如同法官亲临,是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实现债权的极佳手段。

  


原文链接:http://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3/id/58564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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