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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害人又害己 赔偿到位干警获点赞作者: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王晓阳  

时间:2021-03-12 作者:佚名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11月18日上午,被执行人牛某家属按照约定,冒雨来到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主动将6.32万元赔偿款交到申请执行人董某手中,一起因醉酒驾驶造成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顺利执行完毕,执行干警的高效执行获得申请执行人的大大点赞。

      2019年1月的一天凌晨,牛某在醉酒后驾驶车辆回家停车时,误以为有人辱骂其父母,为发泄情绪,牛某驾车车辆对停车位上董某的轿车进行反复撞击,致使董某轿车严重损坏。后牛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并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以牛某犯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0.2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董某汽车重置费用、鉴定费6.32万元。判决生效后,因牛某及其家属未履行赔偿义务,董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牛某尚在服刑期间,执行干警在向牛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同时,也向其家属进行了送达,并向牛某家属告知拒不履行义务的后果。逾期,牛某家属也未代为履行义务。后执行干警对牛某名下财产进行了调查,采取了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并将查封冻结情况向牛某家属进行告知,如仍不履行义务,下一步将会对已查封的财产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同时,执行干警又从人情法理方面对牛某家属进行劝说,牛某虽然目前在服刑,不能履行赔偿义务,但在服刑期满后,法院仍会进行强制执行,如拒不履行义务,将追究其刑事责任。牛某家属在听取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说后,终于幡然醒悟,并承诺将积极筹款,尽快代牛某履行义务。

      11月18日一早,牛某家属按照与执行干警的约定冒雨来到法院,将6.32万元赔偿款亲手交到申请执行人董某手中,该案顺利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董某向执行干警表达谢意,并亲手送上一面锦旗,为执行干警的高效执行点赞。

   

  责任编辑:张凯甲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83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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