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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执行人平勇等人的悬赏公告

时间:2021-03-12 作者:佚名来源: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我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平勇与被执行人济南日昌彩色印刷有限公司、潘宗荣、姚雪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立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平勇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济南日昌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华阳路69号留学人员创业园1号楼B4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760011095R。

  法定代表人:潘宗荣,经理。

  被执行人:潘宗荣,男,1975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科苑小区南区36号楼3单元402号,公民身份号码:370722197502047813。

  被执行人:姚雪蕊,女,1976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科苑小区南区36号楼3单元402号,公民身份号码:37242219760618042X。

  执行案号:(2020)鲁0191执380号

  执行依据:(2019)鲁0191民初381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228466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济南日昌彩色印刷有限公司、潘宗荣、姚雪蕊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如被举报的财产最终抵债给申请执行人的,按照抵债金额扣减相关税、费净额为执行到位金额)的25%予以奖励。本悬赏公告仅对首先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线索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奖金均含税,需由举报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自行缴纳税款。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531-88813053

  联系人:高法官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原文链接:http://www.sdcourt.gov.cn/nwglpt/sfgk6317/_2547885/_2556594/6612152/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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